中讯邮电伪造审计报告 万联证券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12-25 10:24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罕见!公众公司伪造审计报告!万联证券跟罚,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罕见!公众公司伪造审计报告!万联证券跟罚,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券商中国

  近日,中讯邮电2016年的审计意见报告被发现造假,还有一笔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万联证券作为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因此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这是新三板企业造假及信披违规的又一起案例。WIND数据显示,目前万联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项目一共有80家,全行业排名第44位。

  中讯邮电年报造假

  近日,江苏证监局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讯邮电”)进行核查。经查,发现中讯邮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假披露2016年审计意见

  2017年6月30日,中讯邮电披露2016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中讯邮电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中讯邮电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305196号审计报告,中讯邮电披露的上述2016年审计意见虚假。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7年11月9日,陆正明持有中讯邮电股份178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89%;2018年2月1日,陆正明持有中讯邮电股份168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84%。中讯邮电均未及时公告上述司法冻结情况,分别于2017年12月16日和2018年3月6日补充公告。

  券商因新三板扎堆被处罚

  因此,万联证券作为中讯邮电的主办券商,被监管层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认为,万联证券负有对中讯邮电信息披露文件的事前审查义务。万联证券在年报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明显疏漏,对于年审报告仅有会计师盖章而无会计师签字、所附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存在多次盖章多次复印的痕迹、年审报告所附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年审报告所附的注册会计师证没有2016年年检字样等明显问题未保持应有的审慎,未能及时发现年审报告造假的问题。

同时,万联证券未能督导中讯邮电及时披露中讯邮电实际控制人陆正明股权冻结相关信息。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因新三板企业被处罚的主办券商不计其数,尤其是5月股转系统曾连发5条券商处罚公告,去年7月又连发了7家券商处罚公告,半年处罚券商公告就多达几十条。

  不过,此前更多的是股转系统发布对主办券商的行政处罚公告,证监会因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造假的处罚还是少数,而万联证券这就中了枪。

  WIND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万联证券推荐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有24家,券商行业中排名第37位。而目前万联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项目一共有80家,全行业排名第4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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