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被定性为“虚拟通货” 仅是交换提取货币的凭据?

2018-10-26 09:48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通货是一种交换的媒介,一种记账单位(因为它上面标着数字),它可携带、耐用、可分割、可找零而且可互换,可互换意味着每一个单位都和下一个单位是一样的。

近日,台湾央行、金管会、法务部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通货”,基于比特币中心化的特质,虚拟通货交易平台将被台湾列入洗防范围,各交易平台将配合开始聘雇专门人员做KYC(了解客户背景)与AML(洗钱防制解决方案)。
 
“通货”只是提取货币的凭据
 
“通货”是什么?它和“货币”有没有区别?
 
通货是一种交换的媒介,一种记账单位(因为它上面标着数字),它可携带、耐用、可分割、可找零而且可互换,可互换意味着每一个单位都和下一个单位是一样的。但货币是在这一切要素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长期的价值存储。
 
我们可以理解为,货币是存放在金库里的,是一种价值的承载,并且能长期保持其购买力。而通货只是一张取货单,只是货币的提取凭据。据此,台湾政府把流通在各个交易所间的比特币,仅看作是提取货币的凭据,而并非是卯定货币的存在。
 
台湾更希望“保留市场自由的可能性”
 
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和ICO的监管仍莫衷一是。台湾FSC主席顾立雄曾表示:台湾不会追随中国的脚步,将寻求更多有关加密货币的监管措施,而防止加密数字货币成为洗钱工具是未来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
 
4月10日,台湾“法律部门”邀请了两家台湾虚拟货币运营商介绍虚拟货币相关内容,向运营商学习虚拟货币相关操作。
 
6月,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台湾ICO募资火热,极有潜力出现未来的独角兽企业,出于安全考量,台湾政府部门倾向将其纳入监管,管理细则将逐步协商。
 
8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召开跨部会会议,讨论是否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由于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小组(FATF)9月将开会讨论此案,与会官员转述称,“行政院”在FATF达成结论后会再度进行研商。
 
截止目前,台湾凯基、玉山等4家台湾银行提供金流服务,台金融管理部门已要求银行须加强交易监控。银行接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商开户后,都会将其列为高风险客户,不能进行网络银行业务,比特币交易商与银行业务来往一定要到柜台办理。
 
综上所述,台湾对于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应用非常审慎,更希望“保留市场自由的可能性”,并以此平衡风险与创新,而各项细则草案纷纷落实,主要针对“纳税”和“风险管控”着手。
 
下一步将落实相关法律条文?
 
台湾财政部部长苏建荣表示:目前仅针对比特币与各类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手续费部分征税,在2016至2018年3年间征收营业税将近1,000万元、营所税400多万元。
 
据悉,台湾比特币交易平台资料目前都是由业者自己提供,其运作多为地下化,当局财政部的法规只能罚到“乖学生”(诚实登记税籍的从业者),其他地下从业者反而无法可管,因为地下业者根本不会去登记税籍、提供资料。
 
由此可见,台湾新增“虚拟通货”这一类别,是为把目前登记的平台列入合法纳税范围,此举或将减少相关从业平台“出逃”的可能性。相关人士称:预计台湾下一步将落实“虚拟通货”相关平台的法律条文、监管制度,并借此进一步收拢监管。
 
据台湾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预计将在2018年11月之前实施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机制,具体监管制度由台湾“内政部”、“中央银行”、调查局等一起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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