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6 10:20 | 来源:未知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环能德美通过诉讼手段率先要求解除战略合作协议以后,达渡资产很快也对环能德美发起了“反击”。
不过,虽然环能科技在公告中表明了诉讼“是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但是,对于舆论关注的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抽屉协议”事件,公司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获得的资料显示,环能科技第一大股东环能德美、第二大股东达渡资产(截至2018年3月31日)此番诉讼纠纷正是由于双方此前签订的疑似“抽屉协议”引发。双方围绕“抽屉协议”履约争议,或已经经历了一个多月的诉讼“拉锯战”。
合同纠纷陷入“拉锯战”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获得的民事诉状文本,环能德美和达渡资产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环能德美和达渡资产在协议中约定,达渡资产应履行积极为环能德美的PPP、BOT项目争取低成本配套融资和向上市公司推荐并促进相关PPP、BOT项目签约落地的承诺。
另一方面,环能德美则承诺,达渡资产在2016年发行股票中认购的环能科技股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含税),如果达渡资产在发行股票的十八个月内出售完该次认购股份的收入低于认购成本和约定收益之和,环能德美承诺向其补足差额部分。
诉讼文本显示,2018年4月13日,环能德美通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达渡资产率先提起了诉讼。环能德美表示,达渡资产没有达成“发起设立总称为绿色低碳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面向具体投资对象的系列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这一战略合作关系前置条件,同时,达渡资产存在虚假陈述和误导行为。因此,环能德美要求解除双方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的《协议》。
在环能德美通过诉讼手段率先要求解除战略合作协议以后,达渡资产很快也对环能德美发起了“反击”。
《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的另一份民事诉状书显示,2018年5月份,达渡资产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环能德美提出了诉讼。达渡资产认为,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环能德美单方面通知要求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并终止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情况下,达渡资产在起诉状中要求环能德美支付补偿款9363.77万元和违约金、损失费、律师费若干,共计9423.77万元。
诉讼文本内容还显示,达渡资产在2016年12月份通过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共计获得环能科技530.54万股,总计金额约1.7亿元;于2018年4月23日、24日出售了环能科技全部股票,获取资金9358.72万元。
也就是说,“割肉”离场的达渡资产在此番对于环能科技的投资中亏损近8000万元。
环能德美有告知披露义务
目前来看,如果上述两方的诉讼信息属实,那么环能德美、达渡资产之间的诉讼纠纷与争议确实是由围绕之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内容而来。而此前备受关注的双方“抽屉协议”内容也随着诉讼纷争逐渐大白于天下。环能德美与达渡资产之间究竟孰是孰非,将有待于法律的裁定。
那么,将双方的是非放在一边,此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定增对象签订“抽屉协议”的行为,是否有信披责任?环能科技两位大股东的诉讼官司“拉锯战”,可能会给双方和上市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对此,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控股股东签订的协议与上市公司有关,并且该协议的内容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那么控股股东有义务进行告知与披露。“另外,如果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上市公司任职,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如果不告知或者不及时告知,该知情人也属违规。”张军说。
张军强调,从上市公司来看,在知情以后也同样有及时公告披露的义务。然而,在6月4日的公告中,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抽屉协议”事件,环能科技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另一方面,在环能德美要求解除战略合作协议、达渡资产要求对方赔偿超9000万元金额的诉讼“拉锯战”持续情况下,官司的输赢会给双方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环能科技6月4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64%,目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已被质押1.19亿股(占总股本比例31.62%),被司法冻结13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3.45%)。在持有股份高质押率且还有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情况下,如果败诉,被要求支付超9000万元赔偿金,环能德美会否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和其它未知风险?
对此,张军表示道:“如果环能德美官司败诉,还是要看他们的履行能力如何。如果环能德美没有履行能力,其持有的股份将会被拍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发生变化,这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当然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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