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长租公寓的快速发展,一边却是违规经营、融资困难等行业问题暴露。近日,长租公寓“爱生活·爱公寓”的运营公司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歆禺租赁)因资金链紧张,引发了与房东间的持续纠纷,引发业内外关注。
4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看到,一批“爱公寓”的原房东及租客正在登记相关信息。“该案涉及房东、租客几千人,涉案金额近1亿,目前正在调查当中。”有熟悉上述案件的人士透露。
收不到房租的房东
家住上海浦东的付女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了她与“爱公寓”“相爱相杀”的过程。
“我是2017年5月11日通过爱公寓的业务员与爱公寓(记者注:彼时签订方为爱公寓的前身上海壹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租期5年,空置期3个月,当时业务员说要在我原有的装修基础上再完善装修,后来发现是把客厅隔断成一间房间,然后统一配置了床和衣橱。”付女士说道。
合同执行后,付女士开始收到房租。但2018年1月该收房租的时候,她并未收到房租,几经催促,“爱公寓”向付女士支付了房租,但并没有按约定支付滞纳金。到了2月份,“爱公寓”以公司名义向付女士发了一条短信,告知说2月份的房租将于春节后正常上班后支付。
后经过沟通,爱公寓以公司名义出具了《承诺书》,同意在2018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之间支付房租和滞纳金。但后来爱公寓又改口,表示只支付所欠房租,不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此外,要求付女士在收到房租之后,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异议及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事后‘爱公寓’的处理态度让人寒心。”付女士说,“本来我想如果他们按照承诺在3月25日支付房租,并且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我还是愿意跟他们继续合作的。但目前来看。我不可能再信任这家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受房东退房影响,一些尚处于租住合同期内的租客们不仅要退房,而且还因租赁合同绑定了“租金贷”,恐面临个人信用风险。
“我们宁可不要押金,只想尽快解绑租金贷,怕租金贷会影响到个人征信。”租客王女士(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爱公寓”与租客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中标明了合同期限、房租金额及甲乙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但在“付款方式”一栏中,并未向租客说明是以“租金贷”的形式付款。
承诺未得到房东认可
在逾期向房东支付房租事发后,2018年春节过后,歆禺租赁与房东签订的一份《承诺书》上写道:歆禺租赁承诺于2018年3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房租和滞纳金;如歆禺租赁不能按时付款,该物业的所有权自动归还房东,并且房东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客由爱公寓在2018年3月31日前从房东物业内清退;歆禺租赁所有添置物品和装修归房东所有。此次歆禺租赁结清欠款后若日后再逾期支付,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7个自然日,则双方合同自动解除,自解除合同之日起,歆禺租赁在原合同中的权利终止,房东保留追究歆禺租赁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月24日,爱公寓官方微信发布《告知书》,表示“目前公司已有新资金进入,凡是与公司签署《合作补充协议》的房东,公司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打款,并保证今后公司会按时打款避免逾期行为”。
如此言之凿凿,但3月25日,歆禺租赁位于上海徐汇区永升大厦的总部办公室里还是挤满了房东和要求解绑“租金贷”的租客。歆禺租赁的上述承诺并未得到房东和租客的认可。
在现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歆禺租赁又推出了一个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甲方是“歆禺”,乙方为房东,约定房东在收到“歆禺”付款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但现场的房东对此《补充协议》少有认可,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此后“爱公寓”又以短信形式告知房东《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却仍未得到普遍接受。也有部分人因嫌打官司太麻烦或因人在国外而签了字,以挽回一些损失。
接盘方已介入解决欠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3月17日,歆禺租赁与中元世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世家)于上海正式签署并购协议,中元世家将全资收购歆禺租赁并持有其100%股权。
国家工商信息系统显示,中元世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四会,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对于“爱公寓”而言,此次新资本方介入后又能留住多少房源及租客?“爱公寓”能否就此走出困境?
3月25日、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歆禺租赁总部所在地徐汇区永升大厦,但均未采访到其相关负责人。4月10日下午,记者向歆禺租赁总经理助理尚先生核实中元世家收购一事时,其先表示公司总经理已外出办事,随后他又表示目前公司还处于人员调整阶段,总经理职位尚未确定。4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歆禺总部,了解到公司陆续在为房东打款。
截至记者发稿前,部分签署过《补充协议》的房东表示已收到房租欠款,其中一位房东表示,汇款人是名为“王四会”的个人账户。同时也有较早开始办理退租手续的租客表示,已经解绑了“租金贷”,不过也有租客反映,因房东不提供清退书等原因,无法通过“爱公寓”进行解绑。
上海信和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房东与爱公寓、租客与爱公寓之间都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如需承担责任,也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如果存在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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