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数据接入不落实成难题 交通部建信息交互平台

2018-03-02 10:34 | 来源:未知 | 作者:章轲 | [汽车]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相同数据重复接入、传输不及时、数据质量差。对于正处于风口行业的网约车行业来说,“数据接入不落实”的问题,是目前行业监管面临的最大难题。

       相同数据重复接入、传输不及时、数据质量差。对于正处于风口行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行业来说,“数据接入不落实”的问题,是目前行业监管面临的最大难题。
 
  不掌握数据或数据滞后造假,不仅导致线下执法难度加大,且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更难确定证据。尤其是针对“顺风车”的管理难度更大。按照管理规定,顺风车每天只能跑两趟,超过两趟就属于营运车辆,但司机究竟跑了几趟,完全无从掌握。此外,已接入网约车平台数据的城市还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
 
  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自3月1日起,网约车平台企业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共享汽车等新兴行业增长迅速。摄影/章轲
 
  该《办法》要求,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网约车平台企业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掌握平台车辆运行数据是监管和执法中最重要的一环。”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说。他告诉记者,此前在对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调研发现,网约车新政执行以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外地牌照的非法客运在网约车平台上有所减少,但是减少到什么程度,没有数据。此外,平台传送的数据缺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运价信息、车辆保险信息,数据传输中主动中断等现象也一直存在。
 
  李书福说,分析原因,网约车行业的许可与管理,跨交通、公安、通信、工商、工信、质检等多个部门,同时跨部、省、市等多个层级。虽然国家七部委与各地方网约车管理办法都已明确“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并没形成合力,基本上是靠交通运输部门一家单打独斗。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普及率达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约车和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在网民中的渗透率分别达到30.6%和28.6%。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于佳宁对媒体记者表示,有约30%的网民使用过网约车和共享单车,说明近年来我国网民对共享模式接受程度逐步提高,共享经济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另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约出租车用户规模达到2.87亿,较2016年年底增加6188万人,网约专车或快车用户规模达到2.36亿,增长率为29.4%,用户使用比例由23.0%提升至28.9%。
 
  作为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网约车从诞生之初就充满了各种的争议。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合法地位,并对运营平台、驾驶员、车辆的准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行业调查发现,“暂行办法”颁布一年多以来,很多网约车车辆未能三证齐全上路;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数据接入存在相同数据重复接入、传输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这些违规现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来自罗兰贝格的数据显示,市场有超过13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拟开展网约车业务,仅有45家获得经营许可,其中不超过10家真正落地进行运营。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好了,社会和政府是受益者,企业自身更是受益者,而反过来如果发展得不好,损失最大的是企业及从业人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王丽梅说。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经过一年多的磨合,加强网约车的数据监管,共同促进网约车产业合法、健康发展,已经在业内形成共识。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也明确,网约车平台企业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同时,部级平台对网约车平台企业数据传输质量情况定期开展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测评结果由部级平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年度测评结果纳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电鳗快报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新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173号-2  电鳗快报2013-2020 www.dmkb.net

  

电话咨询

关于电鳗快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