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信业务不规范 隐患藏于“通道”中

2020-07-16 08:57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未知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银保业务领域,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有个别银行以保险资管公司为通道,将同业存款转为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规模;有个别保险公司以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为通道,将保险...

昨日,银保监会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涉及银信业务、银保业务、保信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体现在“通道”隐患仍存。

        在投资与代销等领域,银行、信托与保险三方之间的合作较为紧密,但“潜规则”也不少,往往隐蔽在复杂的关联交易背后,是近年来监管“排雷”的重点领域。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银保业务领域,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有个别银行以保险资管公司为通道,将同业存款转为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规模;有个别保险公司以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为通道,将保险资金存放于关联银行。

        同时,在银信业务领域存在权责界定不清晰的情况。比如,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一些银信业务未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及风险承担主体,还有的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转移风险承担责任,或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

        在保信业务领域,主要存在个别保险机构投资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产业的集合资金信托;保险资金直接或变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有的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由受托人自主管理并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妨碍、干预了受托人正常履职等情况。

        上述现象均违反了监管规定。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资金信托应当由受托人自主管理,并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及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此外,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

        据业内人士透露,除上述现象外,还存在个别银行的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通过绕道信托,间接投向本行信贷资产、不良资产。

        监管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在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信托公司扮演了关键的“通道”角色,帮助合作机构实现监管套利。比如,有的信托公司协助保险资金开展“假集合、真单一”“假主动、真通道”的信托业务;有的信托公司协助个别银行规避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规定,隐匿风险、调节数据。

        “代销业务合规隐患”也是此次监管检查和整治的重点。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银行竟将本行代销的保险资管产品进行更名,然后放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并使用“银行理财”等表述以及变相承诺产品收益,此举涉嫌突破代理销售边界、误导销售和错误宣传;还有的信托产品,则由投资顾问和代销机构主导信托项目运行。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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