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01:54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10月15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智通”)控股子公司云南永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麻生物”或“甲方”...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10月15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智通”)控股子公司云南永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麻生物”或“甲方”)拟以自有资金3000 万元对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乙方”)进行增资,其中2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永麻生物取得目标公司2%股权。
协议主要内容显示
1.投资方案
1.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对应目标公司本次投资前的整体估值为15亿元。
2.各方同意,投资方将向目标公司投资 3000 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认购目标公 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2800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由目标公司股东深圳市 中衡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独享有。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甲方完成增资为准), 投资方应将本协议投资款项合计 3000 万元的 50%,共计 1500 万元以现金方式付至目标 公司账户。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三个月内,投资方应将本协议投资款项其余部分,共计 1500 万元以现金方式付至目标公司账户。逾期则乙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
4.各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第 1.3 条约定将相应款项全部支付至相应账户之日 起,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应的付款义务即告完成,并享有相应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 承担对应股东义务。
5.投资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 有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等净资产由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深圳市中衡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独享有。
6.如目标公司在本次投资前涉及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等债务,应由目标公司承担。
公告显示,永麻生物此次增资目标公司是基于兴民智通工业大麻发展战略布局所做的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工业大麻产业的战略落地,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永麻生物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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