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8宗行政处罚案件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违法全面出击不手软

2018-08-27 11:03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期,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券商、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号外财经》

  文/李万钧

  全面从严监管,净化市场空气,规范市场秩序,对证券违法零容忍,是证监会一贯原则。近期,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券商、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号外财经》注意到,这批案件中,有为市场所关注、曾引起一时轰动的原万家文化违法披露案,有备受业内关注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审计案件,中原证券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案件,还有万隆评估、中企华评估等从业中的违法案件。

  资本市场人士向《号外财经》表示,这一系列案件受到处罚对中介机构也并非坏事,相关案件发生之后,涉及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处在暂停阶段,一旦处罚决定作出,相当于案件落地了,被暂停的业务可以继续开展了。

  证监会表示,这批案件中,万家文化未及时披露关于收购的重大事件,并在相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报告》中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佳电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相关审计程序或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勤勉尽责,导致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原证券作为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的财务顾问,未对收购方资金来源及相关借款协议重大条款进行全面核查,未勤勉尽责,导致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万隆评估作为宏磊股份、民盛金科相关业务评估机构,在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折现公式使用错误、多计资产、未扣除代收项目、披露事项不完整等问题,导致相关评估结果被高估或被低估,出具的报告不准确、不完整;中企华评估作为易幻网络、华油天然气相关业务评估机构,在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存在折现系数计算错误、折旧金额计算错误、在计算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过程中未加回财务费用(税后)等问题导致评估结果被高估或被低估,评估过程中还存在未关注记账凭证与对账单发票金额不符、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履行不符合规定等其他未勤勉尽责的行为;温迪数字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临时报告中虚假披露销售收入和出售资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等事项;银都传媒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在定期报告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虚假记载关联方关系、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广讯公司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北京非凡作为收购方未按规定在3日内将收购协议向我会及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8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证监会依法对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万家集团、孔德永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万家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万家文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万家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原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决定对孔德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法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没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晓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德惠、谭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依法对中原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罚,没收中原证券业务收入10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卫晓磊、穆晓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浙江证监局依法对万隆评估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万隆评估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52万元,并处以5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侯红骏、刘希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北京证监局依法对中企华评估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中企华评估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2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温迪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温迪数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丽芬、王立军、罗淑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罚款。

  湖北证监局依法对银都传媒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对银都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杭军、李文、苏金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江苏证监局依法对广讯公司、北京非凡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对广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云宙、CHANGYU-HUI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北京非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上述案件中既有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也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未勤勉尽责案件,此两类案件有时会相伴而生,在事实认定上既有所关联,在追究责任时又有所区分。

  证监会强调,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框架之下,证券服务机构的核心功能之一即是通过自己勤勉尽责的专业工作提升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为公众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增信”,为信息获取能力、专业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均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参照。公众公司对于信息披露义务的遵循与中介机构对于勤勉尽责义务的恪守应当符合法律设定的底线,并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既不会单纯因上市公司等主体信息披露虚假而“倒推”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也不会因为上市公司等主体信息披露状况良好而疏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类主体要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共同构建良好的信息披露生态。未来,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类信息披露主体及证券服务机构遵法守规、勤勉尽责,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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