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场外股票质押叫停:不得作为融出方 也不得为第三方盯市

2018-06-01 04:19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于近日发布后,券商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已基本被叫停。

       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发布后,券商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已基本被叫停。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
 
  第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但因参与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本通知发布前已存续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而发生的补充质押除外。
 
  第二,证券公司不得为银行、信托等其他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
 
  协会表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前已存续合约无需提前了结,已存续合约约定可以延期赎回的,延期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据了解,自从股票质押新规实施以来,因为证券业协会对质押比例、质押率、资金用途等作出严格要求,部分上市公司股东转而向场外进行质押融资。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场外质押市场并未收紧监管,风控标准因银行而异。有券商股票质押人士谈到,相较场内而言,场外质押市场风险较大,此次文件下发主要规范券商业务发展,防范风险。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交易所召开的股票质押业务培训会上,监管层就对证券公司参与场外质押的行为明确表态,认为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比如如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此次文件延续监管层态度,并形成明文规定。部分券商股票质押人士提到,自今年年初监管层表态后,券商与银行客户的场外代理处置合作已经陆续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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