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 10:37 | 来源:新浪财经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于2023年业绩亏损的原因,公司表示,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严控费用成本,积极推进房地产资产相关处置工作,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市场信心恢...
前有ST亿利(0.420,-0.02,-4.55%)(维权)超39亿元存款离奇“消失”,如今又有东方集团(1.220,-0.13,-9.63%)超16亿元存款成“谜”。
6月18日晚,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交易所随即下发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日收盘,东方集团股价报1.35元/股。把时间拉长来看,公司股价自2020年8月以来便持续走低,较高点跌超75%。
超16亿元存款成“谜”
东方集团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财务公司的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截至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66亿元。东方集团表示,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称,公司已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缓或停止发放贷款、回收资金等措施化解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据悉,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东方财务公司30%股权。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第一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是中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获准上市的民营企业之一。
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参控股四家知名上市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11.SH)、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0467.HK)、中国民生银行(3.780,0.03,0.80%)股份有限公司(600016.SH、01988.HK)、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投资和经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信息安全、金融、资源物产、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七大产业,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81位、第90位、第84位。
近年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接连下滑。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6.68%至137.29亿元,当年亏损17.19亿元;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下降17.94%至112.65亿元,当年亏损9.96亿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再一次下降46.02%至60.81亿元,当年亏损15.57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收入下降78.73%至4.1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
对于2023年业绩亏损的原因,公司表示,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严控费用成本,积极推进房地产资产相关处置工作,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市场信心恢复缓慢等影响,公司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以及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导致房地产板块较2022年度预计亏损增加。
此外,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较2022年度同比实现减亏。公司油脂业务同比实现大幅减亏,但由于国内市场消费持续低迷,油脂进口加工业务实际榨利与预期仍存在差距。受国内玉米价格持续下跌,水稻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市场信用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大宗农产品(5.100,-0.03,-0.58%)贸易以及品牌米销售毛利率于报告期有所下降。
收到监管工作函
16.40亿元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上交所也迅速下发了对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上交所还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19亿元。截至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受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政府土地供应节奏等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不及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121%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鉴于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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