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4 09:49 | 来源:华夏时报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案件涉及百丰医药子公司对外开票对象共计19家,分别为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等地的药品生产企业。时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为5059....
药企通过CSO公司为营销费用“过票”也是医药反腐的打击目标之一。
新三板挂牌公司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丰医药”)于近日披露,2023年该公司3名高管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刑事拘留,涉及百丰医药4家子公司。
案件涉及百丰医药子公司对外开票对象共计19家,分别为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等地的药品生产企业。时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为5059.6万元,税款为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税普通发票459组,价税合计455.09万元。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怀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市药企中存在主动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来抵税的现象,有些营销费用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药企只能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达到表面上的“合规”。
三名涉案高管被刑事拘留
百丰医药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医药批发经营资格的医药流通企业,从事医药产品的批发配送服务,主要向辽宁省区域配送。2017年,百丰医药在新三板挂牌,是东三省首个进入资本市场的医药流通企业。
4月15日,百丰医药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在日常工作及公司年度审计时发现子公司银行账户曾经被冻结。具体涉及子公司包括辽宁微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微风”)、沈阳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康信”)、大连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康信”)、辽宁昱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昱众合”)。目前,百丰医药四家子公司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
4月1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百丰医药该事项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虚开发票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
4月23日,百丰医药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百丰医药回复显示,本次涉事开票时间范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5059.6万元,税款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普通发票459组,价税合计455.09万元。四家涉事子公司的开票对象共有19家,涉及、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天津、西藏、云南等地的药品生产企业。涉案进项发票的交易方均为沈阳市某某服务中心或沈阳市某某服务处。
百丰医药涉案的3名高管为姜雪峰、李桂华和林佳怡。姜雪峰为百丰医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已被免职),李桂华为子公司监事,林佳怡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告中,百丰医药否认了虚开发票的行为,认为公司涉案的四家子公司对已开具发票均进行申报纳税,无偷逃税款,不存在虚构业务或虚增收入的情况。
2023年3月,百丰医药3名高管均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11日,三人被解除监视居住;但同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三人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6月15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上述3名高管于2023年12月25日,被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25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1月31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选择无罪辩护。截至目前,百丰医药尚无关于该案件进展的最新公告。
对于为何不及时披露三位高管涉案情况,百丰医药方面称,公司未及时披露的原因是,首先,公司在解决此事件上没有经验,对业务规则的理解认知不够。其次,突然事发造成人员缺位,公司不得不将绝对精力用于了解事件起因、稳定客户及员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导致忽略了信息披露义务。再次,公司及辩护律师团队认为,案件尚未判决结果未定,披露可能会对判决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导致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控药企和CSO“过票洗钱”
医药企业或已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灾区,虽然国内医药反腐风暴强劲,但医药CSO公司替药企划拨营销费用“过票”的现象至今也没有绝迹。
“两票制”的推行乃至“一票制”,都是为了严格整治药企销售费用造假、虚开发票、高开模式给医院采购返点等问题,铲除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4月29日,百丰医药披露了2023年年报。2023年,百丰医药营收为2.96亿元,同比下降3.36%;净利润为869.67万元,同比下降45.8%。此次涉案的4家子公司2023年业绩骤降,个别子公司收入骤降为0。
2023年,百丰医药的前五大客户分别是盛京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销售占比超30%以上。业内人士指出,百丰医药一旦涉及商业贿赂,这些医疗机构客户可能将面对行贿受贿一起查。
非法营销费用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虚开增值税发票则成为药企对“两票制”采取的应对之策。2019年以来,国家加强对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打击,同时财政部重点对药企进行税务监管。
2019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启动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查账,重点检查医药企业的费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实性。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做出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不少知名上市药企或关联企业出现在处罚名单中。
2020年7月,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舒泰神”)因为接受虚开发票近8000万元而被行政处罚一事,至今令行业内人士记忆犹新,舒泰神被要求补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约1191.38万元。
医健管理咨询创办人曹宁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查税处罚较药企的获利而言,违规成本并不高,将被处罚企业纳入招采信用评价“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限制或取消挂网采购,才能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他认为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年版)》规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药企,价税合计100万元以上评为“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产品将面临被限制或取消挂网的处罚。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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