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号*ST富润因财报虚假记载收巨额罚单 曾就业绩预告修正致歉

2024-05-20 14:46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电鳗号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ST富润解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停止传统互联网营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根据现行会计政策,报告期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电鳗财经》关注到,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富润”)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24日,*ST富润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近日,*ST富润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ST富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赵林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负有对公司全面管理的职责,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有归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知悉泰一指尚与侠某行开展合作,但未能关注业务存在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海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案涉虚构业务,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上述案件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号)显示,时任*ST富润董事会秘书张玉兰就上述相关事项提出申辩,但浙江证监局综合相关情况,对张玉兰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玉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0号)显示,时任*ST富润财务总监王燕,也就上述相关事项提出申辩,但浙江证监局综合相关情况,对王燕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燕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电鳗财经》关注到,*ST富润主要从事互联网服务。公司互联网服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卡赛科技、富润数链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富润数链则基于区块链、大数据技术,聚焦政府市场监管业务。

        *ST富润 2023年年报

        近期,*ST富润发布的最新年报显示,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23.1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 52.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772.1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 1,831.94 万元。

        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 月 27 日,*ST富润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亿元,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1.22亿元。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0 万元到-46,000万元。

        对于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ST富润解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停止传统互联网营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根据现行会计政策,报告期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2023年度经营业绩。此外,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持有其他非流动交易性金融资产受宏观经济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允价值下降,影响2023年度经营业绩。

        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

        2024 年 4 月 16 日,*ST富润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更正后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350万元。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00万元左右。

        *ST富润解释称,上述营收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自查,部分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等需调减营业收入3500万元所致。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合理预估相关风险,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净利润更正的主要原因系按泰一指尚实际账龄调增信用减值损失8500万元左右影响所致。本着谨慎性原则,合理预估相关风险,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电鳗财经》还关注到,2024 年 4 月 27 日,*ST富润发布公告称,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 万元;公司 2023 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 万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浙江富润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4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

        此外,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富润”变更为“*ST 富润”。

        截至2024年5月17日收盘,*ST 富润股价报收1.05元。《电鳗财经》将对该公司后续业绩表现,及其股价走势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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