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6 09:32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如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且该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一)...
10月26日,威龙股份发布公告,该公司曾因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下统称违规担保),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述违规担保部分经终审判决公司需承担20%或30%的补充赔偿责任,部分违规担保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为避免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遭受损失,2021年4月7日,该公司与王珍海先生、兴龙合作社签署了《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兴龙葡萄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评估值8,775万元)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先生向公司偿还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 2021-025号公告)。
如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且该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威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该公司正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对该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判决撤销《以物 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且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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