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06-14 09:01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侠名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 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IPO 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各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金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已 额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 251,843.65 129,000.00 20,914.17 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2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43,293.42 41,000.00 15,354.3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44.15 合计 345,137.07 220,000.00 36,312.64 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 544377644819 1,289,999,950.00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03537310586 410,323,701.52 昌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 4301015819100467705 477,803,360.01 府支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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