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担保事项涉及诉讼 涉案金额2000万元

2022-04-06 09:35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侠名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截至公告日担保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对应的融资金额约为115,772.1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5%;累计逾期及涉诉担保金额约60,672.14...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开庭 公司所处的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获悉,公司对广厦建设的相关担保涉及诉讼,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在第一时间对上述情 况进行核实,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 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楼忠 福、楼明、卢英英 公司收到相关文书时间:2022 年 4 月 1 日 案号:(2022)浙 0602 民初 753 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望时代、楼忠福、楼明、卢英英分别与绍兴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广厦建设在绍兴银行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主体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保证期间 合同编号 保证金额 (万元) 东望时代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090021091601 2,000 2022 年 9 月 15 日 楼忠福、楼明 2019 年 5 月 29 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090019050701 11,300 2022 年 5 月 29 日 卢英英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090021091602 2,000 2022 年 9 月 15 日 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73)。

2021 年 9 月 26 日,绍兴银行与广厦建设签署了三份《流动贷款借款合同》, 且上述借款合同均由上述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万元) 0900210926002 700 广厦建设集团 绍兴银行股份有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0900210926004 600 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 0900210926005 700 2022年1月13日,绍兴银行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绍兴银行提出:鉴于广厦建设的贷款已部分逾期、欠息;同时根据《流动贷款借 款合同》相关条款,宣布该笔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广厦建设立即偿还三份《流动 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广厦建设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支付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止的利息合计 373,086 元,本息合计 20,373,086 元; 从 2022 年 1 月 13 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和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因欠息产生的复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付。 (2)判决东望时代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决楼明、楼忠福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 11,300 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决卢英英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3、涉诉金额 2,000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4、其他相关信息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银行的申请对被告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具体如下:楼忠福、楼明及广厦建设的相关不动产被轮候查封;楼忠福、楼明及广厦建设所持有的东望时代股份被轮候冻结,股权冻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

二、本次担保涉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8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2022 年度对外担 保计划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8 月 1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关于 2021-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临 2021-051;临 2021-065)。 三、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 亿元;法定代表人:杜忠潭;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 江北路 24 号二楼;成立时间:1994 年 11 月 08 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499,680.73 1,485,551.71 负债总额 766,334.36 750,222.35 净资产 733,346.37 735,329.36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94,380.72 841,862.70 净利润 8,597.93 2,987.97 (三)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41,161,1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8%,为本公司 第二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截至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对应的融资金额约为115,772.14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25%;累计逾期及涉诉担保金额约60,672.14 万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5%(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额)。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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