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京东金融等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对民营银行影响几何?

2020-12-21 10:11 |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未知 | [要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互联网存款产品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近年来渐成部分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

      

  12月18日蚂蚁集团率先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以来,京东金融、陆金所等几大金融科技巨头纷纷快速跟进。

        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据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11月一次讲话中提供的数据,加总目前11家头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展示的银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50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

        互联网存款产品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近年来渐成部分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

        2018年,京东金融上线了富民银行的存款产品“富民宝”,业内普遍认为这是互联网存款的开端。京东数科的招股书也显示,京东数科帮助金融机构的存款产品实现规模化增长。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累计为金融机构推荐了超200万存款用户。

        富民银行是中西部第一家民营银行,和富民银行一样,互联网存款产品受到了众多民营银行的青睐。

        根据北京商报11月的一篇报道,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推荐的银行存款多为中小银行产品,而这其中,民营银行的产品更是占据“C位”,被主要推荐。以京东金融上推荐的银行存款产品为例,全国19家民营银行中,10家有产品在该平台销售,1家产品售罄,4家显示产品在路上。

        为了揽储,民营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利息也给得较高。

        据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存款均为定期,以3年、5年期为主。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

        另据证券日报近期的一篇报道,不少民营银行推出的存款产品收益最高可达近5%,部分平台为揽客在收益补贴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其补贴的收益率甚至达到了6%,使得平台销售部分产品1个月年化收益率可达7%以上。

        一家民营银行合作的金融科技平台可达十多家

        为什么民营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青睐于在第三方平台上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存款业务等出现,固然有银行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存款规模等因素,但推出上述新型存款产品和业务的银行多为中小银行,这更多反映出中小银行

        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企的窘境

        。

        澎湃新闻观察到,民营银行一般会与多个金融科技平台合作互联网存款产品。如亿联银行2020年三季报显示,亿联银行目前存款合作平台13家,如京东金融、陆金所、美团、小米金融等。报告期内,亿联银行优化平台管理机制,对合作平台进行全面评估及动态跟踪。截至报告期末,线上平台存款210.07亿元。其中,自营线上存款70.75亿元,外部平台存款139.32亿元。

        互联网存款产品被下架

        后,将对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产生什么影响?

        董希淼表示,中小银行资本实力较弱、负债受限较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是增强风险抵御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支持它们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董希淼还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更多的中小银行(如一些民营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之下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浮动空间。对互联网银行,对其通过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应给予差别化的支持。

        为什么近期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那么,什么是储蓄机构呢?《条例》第二条明确: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也就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等才能办理储蓄业务。

        董希淼解释,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平台并非《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孙天琦在11月“数字金融领域监管科技探索与应用研讨会”上提到了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风险。

        孙天琦表示,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规模增长迅速、存款结构变化明显、高风险机构入场经营、流动性依赖增强和同业融资替代效应显现等趋势,并带来涉及存款营销行为、违规宣传存款保险保障、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面临挑战等问题。

        此外,今年来监管层频繁加码对存款业务的调整,以限制银行为揽储推出创新存款产品。

        今年3月,央行再次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

        12月14日,六大行齐发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可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是银行为了吸引存款推出,其收益是根据存款时间分段计算利率。长期以来,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都被当作是银行的“吸储利器”。而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六大行里的这类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其实,早在一年前,监管部门以窗口指导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叫停靠档计息的定期存款,并要求在2020年末之前,相关存款产品压缩至零;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规则亦将适用该规定。而如今,清理大限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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