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将更完善

2020-12-08 10:12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王文嫣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通过细化多条规则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并要求各方主体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

        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细化多条规则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并要求各方主体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煤炭行业专家预计,煤炭中长协合同签约总量将达到10亿吨以上。

        近年来,随着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此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范围,提出煤炭中长期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订的执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煤炭购销合同。电煤合同单笔数量不低于20万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合同不低于10万吨,经铁路衔接确认运力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在价格方面,《通知》明确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原则确定。

        《通知》还提出,供需双方要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在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方面,《通知》规定,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订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进口煤的电厂,国内煤炭使用量的80%要签订中长期合同。规模以上煤炭和电力企业2021年签订的供需双方、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数量均应不少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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