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 规范也须在线

2020-10-09 03:08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张 璁 | [文娱]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互联网时代,数据的应用遍布从购物到交通、从工业生产到社会治理的众多场景。在此背景下,我国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人们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

        加强在线旅游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也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查看同一家酒店的同样房型,老用户要比新用户看到的价格贵;给商家的差评无法显示;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屡见不鲜……今年10月1日起,《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些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把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纳入监管,更好回应了社会热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互联网时代,数据的应用遍布从购物到交通、从工业生产到社会治理的众多场景。在此背景下,我国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人们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在数字化商业竞争中,被视作重要资源,和商业价值产生了密切关联。消费者数据开发和运用得当,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平台效率,但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基于人们的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进行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加强在线旅游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也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规定》按照“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的思路,明确在线旅游平台、供应商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厘清过去模糊不清的责任边界,从而提高了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了违法违规成本。此举有助于推动在线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从而保证在线旅游产品质量,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针对一些在线旅游平台诱导评价、擅自删除差评等现象,《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从而有效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

        防范大数据滥用,也是立法和监管的目标。需要看到,个人数据不能被任意处理或使用,特别是数据上的个人隐私等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对此,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管都已行动起来。2019年1月至12月,相关部门启动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一年来,用户反映强烈的隐私政策、账号注销、强制索权等现象得到很大改观。随着相关治理的深入推进,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在监管上持续发力。据了解,旅游主管部门服务监管平台将与在线旅游平台实现数据连通,从而进一步拓宽大数据的获取,建立覆盖主管部门、在线旅游企业、景区及游客等多层次旅游大数据体系,以数据为抓手对在线旅游消费实施全程监督,实现数据监管“从有到优”的转变。

        当下,我国旅游市场复苏超过预期。包括在线旅游平台在内的相关旅游机构要以落实《规定》为契机,加强自律、守好底线,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才能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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