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10:3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 [要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上海万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村路店高价销售口罩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法销售防疫用品的案件。
其中案例一显示,1月27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0元/袋的PM2.5纳米防护口罩,以26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到160%。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高济医药河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高济医药河北有限公司为高济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济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则为高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HHCowellLimited为高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0.32%,天津高瓴康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3.44%。
天津招商网相关信息显示,高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落户中心商务区,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美元,由高瓴资本管理的美元基金出资设立的香港公司HHCowellLimited和高瓴资本旗下合伙企业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为专注医疗行业的投资平台。
1月31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上海万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村路店高价销售口罩。经查,该药房以35元/盒的进价从其公司总部进货“一次性无纺布口罩”(50只装)200盒,并以9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执法人员检查时,200盒口罩已全部售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涉嫌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海万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目前由高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持股89.75%,而上海高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为高济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为高瓴资本旗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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