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新政:三类人不受户籍社保限制

2019-11-25 03:51 | 来源:中新经纬 | 作者:薛宇飞 | [房地产]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述通知盖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鲜章,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通知称,该政策适用于直管区招商引资企业(机构)、直管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为其员工、引进(推荐)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及相关事宜。

        近日,一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支持入住企业(机构)员工购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流传。通知称,直管区招商引资企业(机构)员工、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引进(推荐)人才三类人员,购买直管区范围内的住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对于上述政策的真实性,25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一位内部人士对中新经纬记者称:“是真的”。

        上述通知盖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鲜章,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通知称,该政策适用于直管区招商引资企业(机构)、直管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为其员工、引进(推荐)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及相关事宜。这三类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购房支持,在成都市住房限购期间,购买直管区范围内的住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招商引资企业(机构)员工需满足三个条件,即企业(机构)已与管委会签订了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企业(机构)已在直管区登记注册( 投资合作协议未约定成立独立或分独立法人单位但确已实际入驻直管区的,视为已在直管区登记注册);员工已在直管区实际就业。

        直管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包括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入驻直管区机构、直管区国有平台公司和街道的在编工作人员及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聘用或劳务派遣员工。直管区引进(推荐)人才是指经党群工作部认定的直管区引进(推荐)人才。

        不过,这三类人员购房,需执行5年的限售。通知称,以上三类人员购房支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由用人单位重新申请,通过购房支持所购的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25日,中新经纬记者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招商引资企业的名义咨询了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企业是招商引资过来的,员工购买住宅,需要咨询招商部门或产业部门。”

        据了解,天府新区在2014年获批成为国家级新区,2018年6月召开的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高标准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四川发展的“百年大计、省之大事”。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相对严格。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发布的调控政策称,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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