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所一年领受两罚 被责令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

2019-11-22 09:30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马婧妤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而众华所的情况则是“一年两单”!“整改通知”显示,众华所分别于2019年5月因雅百特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又于2019年10月因圣莱达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再次向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出罚单。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众华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一年内领受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因此,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众华所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于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披露的信息,财政部、证监会于11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继利安达所、瑞华所、立信所之后,众华所已成为第四家被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视为不具备证券资格条件。该会计师事务所须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提交整改计划表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其证券业务资格。这一规定在业内被称为“两年两单”。

        而众华所的情况则是“一年两单”!“整改通知”显示,众华所分别于2019年5月因雅百特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又于2019年10月因圣莱达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众华所的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整改完成后,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众华所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许众华所恢复承接新增证券业务的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众华所在一年之内两次被处罚,表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难以有效防范重大执业风险,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在雅百特案和圣莱达案中,众华所这一资本市场“看门人”,没能真正发挥其核查、把关职责。

        按要求,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拟IPO公司等在内的新的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此前也被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的瑞华所、立信所,由于审计业务规模较大,上市公司客户家数较多,均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据了解,众华所2018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59家。如上市公司未在2019年10月28日前召开股东大会聘用众华所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则在众华所被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期间,上市公司将无法继续聘用众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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