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签署业绩承诺协议 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

2019-09-10 10:32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李笑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9月10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发布公告称,基于各方对万润科技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

9月10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发布公告称,基于各方对万润科技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光电”)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唐伟等六方签署了《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日上光电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不低于 63,000,000 元。

唐伟、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天天”)、 方志明、冯华、杨子明、梁俊(以下合称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同意增补 6 年业 绩承诺期,将日上光电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经营利润用于冲减 170,145,338.57 元 债务,承诺日上光电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考虑《业绩承诺协议》第 2.3 条关于“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的计算因素后分别不低于 20,000,000 元、24,000,000 元、 28,000,000 元、32,000,000 元、33,000,000 元、33,145,338.57 元,6 年累计不低于 170,145,338.57 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日上光电在增补6年业绩承诺期内,经万润科技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考虑《业绩承诺协议》第 2.3 条因素后,日上光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170,145,338.57 元的,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就冲减后的剩余债务向万润科技进行现金支付。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

据悉,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激发日上光电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日上光电未来稳健发展,为上市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利润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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