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股份参与央企混改项目 综合竞争力获提升

2019-09-04 12:16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9月4日,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南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与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9月4日,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南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与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物流”)就公司拟与关联方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岭控股”)共同增资中华新兴能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事项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本次《合作意向书》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是公司与相关各方达成的基本共识,《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1: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2: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中华新兴能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甲方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征集投资方,增资完成后,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 70%,其中一方不得超过 40%。

乙方(包括乙1、乙2)对标的公司初步考察,有意投资并共同持有标的公司 70%的股权。交易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如乙方通过产权交易所成功成为本次交易的投资方,则本协议与《增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乙方通过资产交易所未能成为本次交易的投资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执,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公司此次与合作方签署《合作意向书》参加央企混改项目,旨在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在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前,交易各方不会实施实质性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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