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 08:09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2019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3,093,143.1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328,856.5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69,271,143.4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30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 1 超高精密刀具产业化升级项目 16,561.82 16,561.82 2017-330411-33 -03-007767-000 2 高精密刀具产业化升级项目 12,147.95 12,147.95 2017-330411-33 -03-007776-000 3 高精密刀具扩产项目 3,554.88 3,554.88 2018-330411-33 -03-011843-000 4 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5,463.89 5,463.89 2017-330411-33 -03-00778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 项目投资总额 40,728.54 40,728.54 注:项目 1、项目 2 、项目 3 和项目 4 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 公司负责实施,项目 5 由公司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603 号)。截至 2019年 8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合计为人民币 83,093,143.14 元。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1 超高精密刀具产业化升级项目 3,437.55 3,437.55 2 高精密刀具产业化升级项目 2,162.63 2,162.63 3 高精密刀具扩产项目 2,709.13 2,709.13 4 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8,309.31 8,309.3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3,093,143.1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3,093,143.1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 83,093,143.14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沃尔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沃尔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沃尔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2 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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