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10:34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刘云峰7月17日晚间,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媒体澄清公告》,该公告指出,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
《电鳗快报》文/刘云峰
7月17日晚间,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凯瑞”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媒体澄清公告》,该公告指出,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煊棠实业”)诉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亿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富”)票据纠纷一案,公司已经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L016,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信息披露。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亿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涉及公司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4 年 8 月,凯瑞德公司向被告浙江亿富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 为凯瑞德公司,收款人为浙江亿富,出票金额 2000 万元,汇票上签章承诺“本 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票款”。被告浙江亿富将上述票据背书转让给原告 煊棠实业。2016 年 2 月,原告煊棠实业就上述汇票委托杭州银行西兴支行代为 收款,但凯瑞德公司拒绝付款。
3、判决、裁决情况 2017 年 6 月 21 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 年 2 月 21 日,判决凯瑞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并赔偿自 2015 年 2 月 27 日起按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损失;驳 回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浙江省杭 州市人民法院;2018 年 6 月 16 日,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ST 凯瑞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送达的(2019)鲁 14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显示,煊棠实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偿还债务,杭州市萧山 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将执行案件向德州中院移送破产审查。在德州中院审查过程中,煊棠实业向德州中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德州中院认为煊棠实业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准许申请人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披露的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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