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散吕小奇被谴责:违规减持南京新百躲过暴跌巨亏5亿

2018-10-25 08:13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一年之内,牛散吕小奇第二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



一年之内,牛散吕小奇第二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

  上交所10月24日发布消息称,南京新百(9.270, -0.06, -0.64%)股东吕小奇因违规减持,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从举牌到减持时间大致估算,吕小奇在南京新百亏损约5亿元,不过却躲过了半个月后南京新百的连续8个跌停,不知牛散心中是喜是悲。

  而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查阅发现,5月28日,吕小奇还曾因为短线交易欧浦智网(3.490, 0.00, 0.00%),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承诺增持5亿却近乎“清仓”减持

  在一年前的2017年8月,吕小奇举牌南京新百。

  2017年8月12日,南京新百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截至2017年8月11日合计持有南京新百555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吕小奇持有4386.68万股。同时,吕小奇承诺,预计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无任何减持计划。

  不足十个月之后的2018年6月8日,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截至2018年6月7日卖出4841.4万股,卖出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35%。上述减持前,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5693.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其中吕小奇持有4388.4万股;减持后,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852.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其中吕小奇持有125.61万股。

南京新百去年8月以来K线图南京新百去年8月以来K线图

  当初披露的5亿元增持计划,仅增持1.72万股,反手却减持至持股0.77%(852.45万股),已接近“清仓”,可谓“套路满满”。

  不过,吕小奇对此解释,南京新百长期停牌是其未能增持的主要原因。至于减持,则是由于近期吕小奇“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

  上交所表示,吕小奇前期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且不减持公司股份,但此后在尚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大额减持公司股份,严重违反前期承诺且违规减持数量巨大,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同时,吕小奇在增持计划期间过半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增持进展情况。故对吕小奇进行公开谴责,此项纪律处分将通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遭遇“滑铁卢”巨亏超五亿元

  在吕小奇大额减持的当天,6月7日南京新百跌停开盘,大量抛单被消化后迅速拉升。连砸跌停板这么迅猛的抛售手法都用上,吕小奇这笔交易到底赚钱了吗?

  回查公告发现,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是在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买入南京新百5%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图:

  按交易均价37.16元/股估算,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举牌共耗资20.66亿元。而这还不算二人后续增持的0.12%的股权。

  而6月7日吕小奇一口气抛售了4841.4万股,减持套现金额约为14.7亿元,剩余852.45万股股份按照南京新百最新收盘价(24日收盘价为9.27元)计算,价值约为7902万元。如果以此计算,吕小奇此次举牌目前浮亏约为5.17亿元。

  不过,6月21日开始,南京新百连续8个跌停。

  曾因短线交易被深交所谴责

  这并不是吕小奇第一次被交易所谴责。

  5月28日,深交所在官网发布了对吕小奇的公开谴责处分公告,原因是吕小奇存在对欧浦智网股票的短线交易行为。

  8月29日,欧浦智网发布了《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吕小奇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公司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又卖出以及卖出后不足六个月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7年2月,吕小奇在二级市场上第一次举牌欧浦智网,取得公司3300.22万股,占比4.999%。当时吕小奇表示,认可欧浦智网的投资价值,希望通过长期持有获取收益。到了今年1月,吕小奇向欧浦智网发出了筹划要约收购的通知,吕小奇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以12.90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欧浦智网5%的股份。

  但是仅仅一个月之后,吕小奇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欧浦智网股份就先后3次遭到被动减持,卖出欧浦智网股票合计877.6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696.31万元。

  2月2日,吕小奇控制的鸿轩3号、奇益7号被动减持欧浦智网同时,因信托公司误操作又买入了11万股,构成短线交易。

  虽然吕小奇也提出了申辩理由,但是深交所认为,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本次减持股票虽为信托公司强制平仓卖出,但根据欧浦智网对本所问询函的回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吕小奇对下单股票品种、数量、时点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实际控制信托计划的投资行为。因此,对吕小奇的上述申辩理由均不采纳。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新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173号-2  电鳗快报2013-2019 www.dmkb.net

  

电话咨询

关于电鳗快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