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化缘10亿遭股市打脸 变脸新股再融资应刹闸

2018-09-21 09:38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日,上市不到一年的中曼石油(24200,-038,-155%)(603619SH)再度向资本市场“化缘”,准备发行10亿元的公司可转债。



近日,上市不到一年的
中曼石油(24.200, -0.38, -1.55%)(603619.SH)再度向资本市场“化缘”,准备发行10亿元的公司可转债。8月29日公告当天,中曼石油股价跌停,随后两个交易日,股价分又别下跌4.26%、4.05%。三根绿油油的阴线,给了正在伸手要钱的中曼石油结结实实一个大嘴巴。 

  股价是果,业绩是因,种瓜不会得豆。中曼石油上市前后业绩变脸,也令吃瓜群众大跌眼镜。 

  上市前,中曼石油业绩增速一路狂飙,开着法拉利豪车狂踩油门;上市后,中曼石油业绩增速就换了辆摩拜单车慢慢慢慢地蹬。 

  晒晒中曼石油上市前两年业绩。2015年,中曼石油业绩增速超过200%。中曼石油2015年营业收入为16.32亿元,2014年为13.14亿元,同比增长2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亿元,2014年为6086.09万元,同比增长209.82%。 

  2016年,中曼石油业绩增速超过100%。2016年中曼石油营业收入为15.95亿元,同比下滑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亿元,同比增长109.02%。

  上发审会之前,中曼石油业绩翻着倍地增长 

  接连两年翻着倍地增长,中曼石油也引起了监管关注。去年7月4日,2017年第100次发审委会议通过中曼石油的首发申请,发审委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报告期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容小编脑补一下发审会的虚构场景。发审委:“你是赛车手吗?一路超车,业绩增速靠谱吗?”中曼石油:“什么话?哥开的可是真法拉利,不是拼多多上买的。” 

  过会了!中曼石油松了大大一口气,业绩增速开始换挡了,由三位数开始滑向两位数。 

  去年11月16日,上市前一天,中曼石油发布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速大幅下滑,增速超过10%。公司在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32亿元,2016年同期为11.91亿元,同比增长11.8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亿元,2016年同期为3.02亿元,同比增长11.68%。

  过会后,中曼石油业绩增速降到刚刚过两位数 

  2017年11月17日,中曼石油上交所上市,从股市募了9.04亿,扣除发行费用后,钱包里装了8.41亿真金白银,鼓鼓囊囊。 

  上市了!中曼石油又松了大大大大一口气,业绩增速又换挡了,由两位数开始滑向几乎原地踏步。 

  去年年报显示,中曼石油2017年业绩增速轻微地向前挪动了一厘米,肉眼几乎不可辨。2017年中曼石油营业收入为17.72亿元,同比增长11.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亿元(多亏了四舍五入,比去年多了0.01亿元),同比增长0.10%。

  上市第一年年报,中曼石油业绩几乎原地踏步 

  上市,到了该肝脑涂地回报股民的时候了。上市的去年四季度,中曼石油的业绩拉开了下跌的序幕,该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36.44万元,2016年同期的净利润,经小编计算,为9222.12万元,同比下滑37.80%。 

  2018来了,上市第二年了!中曼石油再松了大大大大大大一口气,业绩增速又换挡了,由几乎原地踏步滑向开倒车。 

  今年上半年,中曼石油业绩干脆利落地来个腰斩。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5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8.48%;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0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63%。

  上市第二年半年报,中曼石油业绩开倒车 

  发布半年报当天,也即8月29日,中曼石油不顾业绩开倒车,向资本市场伸手“化缘”。公告显示,中曼石油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10亿元,发行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机构和股民的心都哇凉哇凉的,身为韭菜,咱能被割得好看点吗?三个交易日,中曼石油股价下跌了17.33%,19.88亿元市值蒸发成过眼云烟。 

  绿绿的原野没有尽头。中曼石油上市时发行价为22.61元,今年1月16日,中曼石油创下上市最高价52.38元。昨日中曼石油收于24.58元,距离最高价已跌去53.07%,距离破发价还有8.01%的跌幅,不到一个跌停板。 

  中曼石油上市拿了股市9个亿,一年之内交出一份业绩腰斩的半年报,随后再向股市伸手募资10个亿,又拿什么来回报股民?是下跌的业绩和下跌的股价吗?如果上市公司都只取不予,中国股市如何能够健康发展? 

  小编认为,对于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公司,再融资应当刹闸,这不仅是对A股市场的保护,也是对投资者信心的保护。 

  小编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对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公司“回头看”,严查其有无造假,如有造假,不仅重罚当事公司,保荐券商、律所、会计所也应一条龙受到株连、予以重罚。(钟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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