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将被证监会罚4000万 雅百特股民或追加索赔

2018-08-20 02:17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8月16日,金元证券发布公告称,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因涉嫌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于7月31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
 


8月16日,金元证券发布公告称,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因涉嫌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于7月31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公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雅百特项目两名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金元证券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司将参加行政处罚事项的陈述、申辩与听证工作。

  早在7月5日,证监会曾发布通报:2017年12月14日,我会依法对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雅百特为了实现重组上市业绩承诺,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境外工程项目、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伪造工程合同和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2.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我会认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会已完成对雅百特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初步查明,独立财务顾问机构金元证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7月5日晚间深交所宣布,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监会对雅百特作出行政处罚后,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雅百特索赔损失。截至7月21日,投资者诉雅百特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25起,累计索赔金额约为588万元。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由于雅百特案管辖法院不确定,投资者索赔进展缓慢,今年五月最高法院明确雅百特案由南京中院管辖,南京中院陆续开始受理案件,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2017年一季末雅百特股东约5.54万人,随着管辖法院确定、雅百特退市脚步临近,预计后续将有很多股民加入索赔队伍。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证监会对金元证券作出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陈述、申辩与听证通常在几个月内完成。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一旦证监会对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投资者可以追加其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参考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大智慧(3.700, -0.03, -0.80%)(维权)案,根据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法院可能判令其对投资者部分或全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厉律师、宋律师共同提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截至发稿,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已收到雅百特相关维权191件,其中134件被律师接受进入维权程序。更多详情请点击违规公司主页-雅百特(http://wq.finance.sina.com.cn/company/detail/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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