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一家意向受让方 滨海能源出售资产是正常交易还是暗箱操作?

2018-05-14 10:22 | 来源:未知 | 作者:杨力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号外财经》发现,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2016年、2017年年末的净资产分别为332亿元、336亿元,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7366万元、427万元




《号外财经》

文/杨力

5月4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发布公告,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的议案》,此次交易的标的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评估值36,582.35万元,将此估值作为挂牌底价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预披露与正式披露期限均为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滨海能源于2018年4月9日收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泰达热电,拟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6,582.35万元。2018年4月13日,滨海新能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回复《确认意见函》,同意其对泰达热电基本符合受让条件的审核意见。2018年5月2日,滨海能源与泰达热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

挂牌一个月时间,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此,深交所要求滨海能源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有其他受让方,说明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条件与泰达热电的差异情况以及该公司选择泰达热电做为交易对手方的原因。

截至2017年6月30日,泰达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6,582.35万元。《号外财经》发现,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2016年、2017年年末的净资产分别为3.32亿元、3.36亿元,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73.66万元、427万元,净资产和净利润都为正数。

因此,深交所要求滨海能源解释出售泰达能源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此外,《号外财经》从滨海能源2017年财报中了解到,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短期借款为3.08亿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总额为3.8亿元,其他应付账款1.97亿元,长期借款0.44亿元,有息负债合计9.29亿元,而截止2017年12月31日滨海能源的流动资产总额为8.17亿元,流动比率仅为0.88:1,偿债风险较大。因此,深交所要求滨海能源说明此次拟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的未来使用计划以及在使用计划中是否包含用于偿还上市公司的有息债务,并补充披露截至收到深交所问询函日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及交易对价支付能力。

最后,深交所询问了滨海能源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合结果。2017年6月30日,滨海能源支付3,196.40万元用于受让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原股东所持天津海顺的部分股权,支付10,111.06万元用于天津海顺的增资。交易完成后,滨海能源持有天津海顺51%股权,成为天津海顺控股股东。该项收购及增资已于2017年6月实施完成。

深交所要求滨海能源补充披露该公司与天津海顺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事安排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整合进展情况。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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