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旧将是支付领域的强监管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3月1日发布的消息,在2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央行2018年支付结算工作会议上,分管支付的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谈及今年的支付领域监管时强调,支付结算监管要统筹处理好“放管服”三者的关系。在始终强调严“管”,严厉打击支付乱象,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还要谋划做好更高层次的“放”和“服”工作,更好地发挥支付结算工作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支付结算监管工作已经步入‘深水区’,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范一飞表示。
可见的是,去年年末,央行监管新规多箭齐发,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备付金管理、条码支付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帮助机构学习掌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还专门在2月初举办了“监管政策解读培训班”,央行支付结算司、科技司专门对一系列文件进行解读。
其中,针对支付机构业务创新可能突破监管边界的情况,在去年12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央行提出机构在开展支付创新业务时应事前报告,并提出要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代收业务管理和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并要求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严格遵守跨行清算要求。
去年12月27日,“裸奔”多时的扫码支付迎来有法可依的监管时代。在新规中,央行不仅对扫码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还将原定在今年6月末的第三方机构直连银行模式的终结大限提早到了4月1日。也就是说,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两天后,央行再出手,在去年12月29日将2018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从原本的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根据央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从4月开始,各家支付机构以2018年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为基数,按照业务类型 ,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将按照不同等级交存不同比例的客户备付金。其中,最高的比例达到了54%。
不仅是监管文件齐发,央行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也不手软。
在2017年对支付机构开出超过100张罚单(为2016年的三倍)后,2018年前两个月,央行各分支机构也并未手软。
春节假期刚过,央行济南分行就一口气挂出了4张涉及支付的罚单,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两家银行均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而在春节前夕,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向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出罚单,理由则是“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
在准入门槛方面,今年1月,在第五批合计2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中,央行收走了其中4家的支付牌照,决定不予续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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