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滋生,非法集资就是其中的一种,引来监管的重拳整顿。北京商报记者2月26日获悉,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提出,将打击庞氏骗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等继续作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同时继续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会议指出,近年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既体现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京津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方面,也体现在“e租宝”等大案要案和陈案的处置上。同时连续五年组织各地开展全国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监测预警,也连续五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加强了宣传教育。
虽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已出现双降,但存量的案件数量仍居高位,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等地区案件集中,类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非法集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形势依然严峻。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例如为了规避私募基金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定向销售、投资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0人等监管规定,有不法机构通过设计嵌套式合伙架构,设立多级合伙企业,以私募基金的名义来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以所谓“高端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的营销策略骗取投资者信任,通过在居民小区和主要街道大肆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和非合格投资者销售。
对此,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摆在防控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重要位置。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妥善处置化解风险、加强监测预警以及加大宣传力度将作为2018年的五项重点工作。
其中,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会议提出要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事实上,2016年下半年,银监会相关人士就曾透露,将加快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业内人士分析称,之所以要出台这个条例,是因为非法集资除了早期识别存难,一旦骗局被揭开后,处置环节的相关法规也一直不够完善。
201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同时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增加非法集资线索的收集途径,被视为积极发扬“朝阳群众”力量。
本次联席会议也再次提出,各地要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果断处置、坚决打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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