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科技披露董事长两宗涉诉案件结果财务指标恶化却是不争事实

2018-01-11 09:27 | 来源:未知 | 作者:李万钧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号外财经》表示,牵扯该公司董事长刘曙阳的股权纠纷和拖欠工程款两宗诉讼,均已解决:刘曙阳已转让所持江苏踏业全部股权,出具了书面承诺,其相关的债权债务“不会影响其所持有公司
  

 《号外财经》讯

  李万钧

  这算是聚隆科技对公司董事长涉诉案件的最新披露信息了。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隆科技”)回应《号外财经》表示,牵扯该公司董事长刘曙阳的股权纠纷和拖欠工程款两宗诉讼,均已解决:刘曙阳已转让所持江苏踏业全部股权,出具了书面承诺,其相关的债权债务“不会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权之份额,不会影响其实际控制人之地位”。

  不过,聚隆科技的财务指标确实在恶化。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2015、2016年度均维持在7000万元以上,而2017年上半年仅为2,000.33万元和1,663.7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最高时的28.16%下降到了4.99%,主营业务毛利率从最高时的26.14%下降到了16.85%。

  其一:IPO前董事会成员“七换四”

  2016年聚隆科技董事会7名成员中有4名发生变动,更换了2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其中创始人、技术带头人、董事长吴汾女士2016年因病逝世,由刘曙阳接替,其他3名董事会成员的更换,该公司也做出了解释。

  根据披露,2016年8月6日,聚隆科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曙阳、吴劲松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当天的董事会选举刘曙阳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王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12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聚隆科技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车捷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聚隆科技对其他3位董事会成员的更换是这样解释的。2016 年7月至11月期间,公司董事吴正元因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难以继续担任董事,故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郭丽因工作性质长期出差海外、独立董事查俊奎因身体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故均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聚隆科技回应:

  公司最近两年内董事发生的变化系因合理因素产生,除独立董事以外的新任董事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模式或技术管理,可以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新任董事趋于年轻化,人才梯次更加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此外,公司最近两年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确保了公司在经营上的稳定性和发展战略上的连贯性。

  董事的变化未对公司原有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或不确定性因素。2014年至2017年6月,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营业收入规模总体上稳定,净利润保持较高水平。

  结论:

  IPO前一年度董事会成员七换四正常合理。但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还是要拿业绩来说话。聚隆科技2017年上半年的多个核心财务数据都在下滑。

  其二:2017年一系列财务指标“掉链子”

  《号外财经》汇总了聚隆科技报告期内的各项核心财务数据,该公司的盈利能力严重下滑,经营现金流、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很不乐观。

  披露信息显示,2017年1至6月份,聚隆科技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数据,与2016年同期相比均大幅下降。2017年盈利预测扣非后净利润较2016年下降29.18%。此同时,该公司2014年至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而2017年1至9月份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聚隆科技分别实现净利润4,200.41万元、7,426.66万元、7,722.92万元和2,000.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15.29万元、7,196.38万元、7,009.18万元和1,663.77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9%、28.16%、22.67%、4.99%。

  核心盈利能力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了5倍,毛利率也在不断下滑。以上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57%、26.14%、24.86%和16.85%。

  现金流等重要指标值得担忧。以上报告期期末,聚隆科技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98.05万元、5,431.24万元、3,998.73万元和2,511.1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117.96万元、23,479.98万元、28,508.07万元和23,427.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05%、38.48%、38.96%和33%。

  与此同时,以上报告期内,聚隆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99次/年、3.76次/年、3.48次/年、1.77次/年,存货周转率为6.82次/年、5.19次/年、5.11次/年和2.79次/年。

  聚隆科技回应: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营业收入规模总体上稳定,净利润保持较高水平。2017年前三季度,受主要原材料价格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滑。

  应收账款方面,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执行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适中。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差异不大。

  存货方面,公司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存货周转率,这与本行业生产周期短、库存管理水平良好等特点相关。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组织生产,对存货库存管理水平较好,因此期末存货余额控制在较低水平。

  现金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流量均为正数,公司收现情况良好,充足的收现也保证了公司的付现能力。这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情况相适应,与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相适应。

  结论:

  公司解释只有定性描述、没有数据支撑,有些空洞。以上《号外财经》汇总的数据却表明,聚隆科技的盈利能力下滑,经营现金流、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并不乐观。

  其三:董事长刘曙阳两宗诉讼案件:已处理,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根据聚隆科技披露,2016年上任的董事长刘曙阳还有官司在身,一个是股权纠纷,一个是拖欠工程款,根据该公司披露,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案件一,2017年1月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113执14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追加刘曙阳、周振华、丁建生、王美娟、江丽、葛培云等6名江苏踏业设立时的股东作为钱萍(申请执行人)与江苏踏业、邢元进(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刘曙阳等六名股东应分别在江苏踏业设立时每人出资范围内,对应刘曙阳在江苏踏业设立时的出资额为380.8万元,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还款责任,刘曙阳等六名股东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2,296,8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和案件相关费用。 2017年7月24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13民初567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审理需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案尚未审结,故本案中止审理。

  案件二,2015年12月18日,鲁宗年(作为原告)将江苏踏业及邢元进、刘曙阳、丁建生、周振华、邢元进、王美娟、江丽、葛培云等8人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江苏踏业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1,962,500元,刘曙阳等7名自然人被告分别在江苏踏业设立时每人出资范围内(对应刘曙阳在江苏踏业设立时的出资额为380.8万元)对江苏踏业应支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聚隆科技最新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长刘曙阳目前所涉及的2宗诉讼系江苏踏业相关施工合同、借款合同纠纷所致。刘曙阳已于2016年12月转让所持江苏踏业全部股权。根据刘曙阳的说明,即使其对所涉2宗案件全额承担相关责任,亦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不会因此影响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亦不会影响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刘曙阳已出具书面承诺,若未来其需就江苏踏业与其他第三方因目前已知或未知的债权债务纠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将以其所拥有的除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不会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权之份额,不会影响其实际控制人之地位。

      2017年4月,江苏踏业的工商登记机关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江苏踏业存续期间未发现该公司股东刘曙阳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因此,刘曙阳的上述诉讼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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