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周报:2017年第52周过6否4 首发批文3家募资仅10亿元

2018-01-01 22:00 | 来源:未知 | 作者:李万钧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第十七届发审委一直秉持着快速疏导拟IPO企业存量、避免拥堵,另一方面,证监会对IPO批文的批准节奏细水长流,避免对市场产生吸血效应



《号外财经》讯

李万钧

2017年收关,最后一周即第52周,证监会发审委原计划审核拟IPO企业11家,“临阵脱逃”1家,实际IPO上会企业10家,其中6家过会、4家被否。同时本周获得IPO批文的企业3家,计划首发募资总额仅仅10亿元。这样的首发募资已经算是“最低额度”了。

第十七届发审委一直秉持着快速疏导拟IPO企业存量、避免拥堵,另一方面,证监会对IPO批文的批准节奏细水长流,避免对市场产生吸血效应。

第52周IPO过会企业共6家,分别是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首发被否,分别是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周上会前“临阵脱逃”的是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0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鉴于尚该公司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12月29日,证监会向3家企业下发IPO批文,计划募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分别是,上交所主板: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定价发行。

后附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基本水量孰高的原则确认污水处理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按照基本水量确认收入,客户是否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及合法合规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2)按照实际处理量和基本水量孰低原则的情况下模拟计算的收入、成本、净利润情况,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通过BOT、TOT和委托运营方式在全国多个地区已投资和运营了28座市政污水处理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项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2)报告期内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地方住建局与发行人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且未履行招标程序的合法性;(3)发行人及其下属15家子公司应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风险;(4)2017年6月30日BOT、TOT项目特许经营权10亿元的形成过程、依据、会计处理方式、占净资产的比例,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在新达科技退市过程中,Clean Water Investment Limited分别向新加坡三达膜和新加坡三达投资借入无息借款用于回购CDH Water Limited持有Clean Water Investment Limited的全部股份。2013年,发行人对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进行增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无息借款的最终资金来源以及借款的期限;(2)上述无息借款是否已经按期足额偿还;(3)对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实际投资的金额是否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关核准手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呈逐期上升的趋势,长期未收回款项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应收账款期后还款情况、是否存在有效收款措施、政府预算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的覆盖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并就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收入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差异原因及收入确认是否企业会计准则。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652.11万元、13,371.66万元、18,415.33万元、5,630.4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情形,分析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并说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受到较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合同取消金额分别为120.42亿元、200.19亿元、129.34亿元、255.55亿元,占期末在手合同金额比例分别为23%、38%、18%、52%。请发行人代表梳理分析合同取消的原因,合同取消是否涉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说明发行人合同取消比例较高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相关业务的市场环境是否面临较大的变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951,538.68万元、982,820.10万元、1,316,532.06万元、1,263,168.33万元,其中逾期应收账款分别占比14.04%、17.29%、15.11%、15.52%。此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涉及未决诉讼216起,其中被起诉132起,诉讼金额35,148.18万元;发行人提起84宗诉讼,诉讼金额382,815.85万元,发行人涉及诉讼的应收款项余额为190,858.4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3,977.0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逾期应收款后续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对单项金额较大的逾期应收款未及时计提减值的情形;(2)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涉诉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连年出现较大金额的负值;从应收账款来看,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存在较多的逾期情形;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发行人解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BT项目占用资金、对部分优质工程客户提供财务支持。请发行人代表:(1)梳理BT业务及其它工程垫资项目,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年为负的原因,并结合国家目前的相关政策,说明工程垫资项目是否面临较大经营风险;(2)说明发行人目前的融资能力与资信状况,分析是否足以持续支持当前的公司经营模式;(3)说明发行人对资金运营方面的风险管控措施,并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在委内瑞拉的两个重大项目Venalum项目、ALCASA项目的完工进度分别约为45%和91%,两个项目通过“中委联合融资基金”已经按合同约定收到部分工程款。但受委内瑞拉目前政治、经济、货币环境不利变化的影响,该两个项目的执行、结算、收款可能出现不利情况,从而影响发行人业绩。请发行人代表从合同变更、项目进度、项目结算、项目收款等方面,说明委内瑞拉相关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并说明发行人的风险管理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26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认定董事长项春潮为实际控制人。项春潮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13.8597%,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64.0774%的股权(其中,项春潮、项建武、项建文和项春光合计持有公司31.3647%股权,一致行动人中其余13人合计持有公司32.7127%股权);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江德生作为技术支持与经营管理者,持股比例为27.646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认定实际控制人为项春潮的理由是否充分;(2)未将江德生与项春潮等人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江德生控制的智达复合、金智达、天津金智达和广州金智达等企业均从事汽车内饰生产相关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江德生控制的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间营业收入持续增加,但毛利率下降,营业利润逐年下滑,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间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结构、客户分布、定价策略、结算模式等,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4年、2015年发行人向关联方上海锟领采购金额较大,关联方上海锟领为发行人2014、2015年前5大供应商之一,发行人与上海锟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关联交易未披露的原因及价格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构成、定价政策、产品差异、人均工资水平、研发投入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具体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尤其2017年6月末增长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信用期存在较多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2)发行人信用期外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大,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情况,截止目前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行人是否制定相关内控措施防止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金额进一步增大,业务合同虽明确约定了应收账款逾期的违约条款,该等条款能否能够得到实际执行;(3)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除第一大客户同方工业/龙泽视通外,其他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均不足5%,且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合作关系持续稳定而与其他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变动情况和客户稳定性,说明是否合理并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实际销售流程说明销售人员数量、订单数量、销售费用率是否匹配,是否合理、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对发行人产品最终客户的核查情况,发行人产品是否实现了真实销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1)说明公司所处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2)结合销售规模、生产设施规模、员工队伍、技术专利等情况,对比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优势及不足。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销售净利率逐年下降,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地位,以及产品类别、成本、期间费用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净利润逐年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2)说明2017年上半年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已有改观,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消除,如未消除,是否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同期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1-6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额为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加,远高于收入增长水平。同时,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军改政策变化及最新进展,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军改政策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2)说明目前较低的计提比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仅按账龄而未按组合风险计提是否合理;(3)说明商业承兑汇票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需按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且远超同期营业成本金额,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2)在营业收入、在手订单未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存货余额逐年提高,且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项目报告期内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与在手订单的具体匹配情况;(5)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其中2014年末、2015年末对通广集团、电子科技公司有应收关联方款项5,400.13万元、1,429.59万元,内容为应收统管资金池账户余额及应收房租、水电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3)应收关联方房租、水电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防范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26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长饶微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合计持股18.93%),为发行人的实际经营者,且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鉴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饶微是否与控股股东翁先定在公司经营方面有默契安排,以及未将饶微同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是新华财富控股股东深圳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制人、任新华财富董事长。新华财富发行的6只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已出现兑付风险,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翁先定是否需对新华财富的违规行为和兑付风险承担责任,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上述情况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稳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公司来自体外诊断分析仪器和配套试剂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9%、96.23%、95.75%、95.82%。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1)请发行人代表通过具体的指标比较分析国内其他企业生产的化学发光免疫诊断产品,说明不同产品的差异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2)招股说明书中提示了“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体外诊断技术的发展趋势,说明公司产品在未来3年内是否可能面临新技术产品替代的风险,以及公司如何应对;(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化学发光免疫试剂毛利率比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高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4-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国外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04%、50.88%、62.02%、57.71%,前三年占比高于国内销售水平且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国外销售模式、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2)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终端客户免费投放仪器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行为是否属于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该模式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3)该模式下产生的试剂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与普通经销模式下价格的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技术不断趋同,行业竞争加剧,且部分组件厂商自建或投资焊带厂,逐步向上游延伸。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净利润逐期大幅下降,毛利率也呈大幅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经营业绩是否会延续下降趋势,可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处置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1-9月处置废料收入显著高于报告期其他各期的原因;(2)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是否存在利润调节行为;(3)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了该因素对投资者判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商业承兑汇票余额逐期大幅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各类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各期末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度,是否符合信用政策;(2)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3)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而应转入应收账款核算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王歌曾控股的鑫腾电子交易额持续增加,占发行人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同比上升,占鑫腾电子营业收入接近100%,鑫腾电子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大但持续微利。同时,常熟铭奇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且其在报告期对发行人销售金额占比在90%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王歌转出鑫腾电子控股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鑫腾电子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收入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该公司持续微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常熟铭奇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合理性;(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历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两家公司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目前市场占有率近18%,产能约8,000吨,募投项目拟扩产11,000吨。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竞争格局、低毛利率现状等说明消化募投项目产能的措施、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以境内销售、经销为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所有经销商是否均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销售业务稳定性的影响;(3)产品经销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4)结合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退出经销商的款项回收情况、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发出商品变化情况等按直销和经销模式具体说明及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和应收账款波动不一致的原因;(5)合作较长、信用较好的经销商的确定标准,并披露相关首付款比例、账期的具体约定情况,发行人部分客户报告期末与2016年度相比存在首付款比例降低及/或信用期延长,前述调整是否属于信用政策放宽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限发生变化以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6)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中非来自于签订经济合同客户金额占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分别为13.45%、11.42%、2.56%、1.34%,说明经销模式下发生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及内控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总体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产品中软件部分的具体应用情况,相关软件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2)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理由及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发展过程,与安科公司、重庆华伦、安健医疗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技术侵权风险;(2)葛遗林与杜碧相互退出对方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事项是否真实、有效,杜碧为何于2015年9月才转让安健医疗的全部股权,2016年1月才卸任安健医疗的董事职务,安健医疗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利益转移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较小,生产人员较少。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主要产品(包括关键部件和成品)、主要生产工序,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生产人员、生产设备较少且变动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如何体现在生产过程中;(2)对比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与发行人现有DR产品生产相关设备情况,说明是否配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发行人产品功能、核心技术、终端客户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27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永林通过复元商贸间接控制发行人46.06%的股份,New Horizon通过重望耀晖控制发行人44.85%的股份,谢秋林间接持有重望耀晖39.05%的股权。谢秋林、New Horizon均出具了自身不谋求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且认可冯永林控制地位的确认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除在发行人共同持有权益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永林和谢秋林其他的业务合作与个人关系情况,并说明冯永林和谢秋林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营为辅,经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70%-80%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种类、定价方式、销售模式等;(2)发行人对商场超市销售产品对账单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性核验的内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与有效性情况;(3)经销商的库存与最终销售情况,对于经销模式下关于实际销售中发生的营销费用的分担是否有明确约定。请保荐代表人针对经销模式下销售真实性问题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较高,占销售回款比例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第三方回款的管理情况及相关内控措施,经销商等第三方是否严格执行了发行人的管理要求;(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安排而产生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针对第三方回款问题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4至2016年,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净值增长了282.07%,而同期主要产品卫生巾的产能下降了18.44%。2016年,发行人婴儿纸尿裤产品销售收入占比26%,而报告期产能利用率一直在50%-55%左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固定资产规模增幅与主要产品产能增幅不匹配的具体原因和商业合理性;(2)结合产能利用率和市场竞争格局,说明婴儿纸尿裤产品的发展前景,以及影响发行人产品销售的风险因素;(3)说明相关生产线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发行人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4)发行人现有的学步裤和成人纸尿裤均为代工产品,且产量较小,本次募投项目将大幅增加这两种产品的产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消化新增产能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子公司和控股股东子公司均从事投资业务,且曾共同投资同一项目。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金舵投资及其投资、管理的企业、华西金智、华西银峰及其投资、管理的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控股股东及金舵投资出具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有效、可执行,前述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仍有3.54%的股份,因为权属纠纷尚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相关诉讼尚未判决,该等股权存在争议。发行人披露部分现金股利无法支付,原因是发行人部分股东股权处于冻结状态、发行人前身四川证券遗留问题及联系不上股东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前述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资管产品因投资中铁信托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发生较大损失,金额约8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事项的形成、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收益权转让与减值准备转回等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其中通道业务佣金收入占比较高,且发行人佣金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披露,四川地区的整体佣金率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发行人净佣金率水平低于四川地区整体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佣金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四川地区的整体佣金率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可持续性;(2)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证监会通报批评;因融资融券业务在开展过程中执行的开户制度与监管要求不一致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事项具体整改情况,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27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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