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正在经历上市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该公司生产的莎普爱思滴眼液,无论是药品有效性、还是广告合规性都正在遭受着全方位的质疑。
12月12日晚间,莎普爱思公告称,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相关《问询函》和《关注函》;延期回复期间,莎普爱思将继续停牌。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接连向莎普爱思发出通知后,12月8日,上证所和浙江证监局同时再向莎普爱思抛出疑问。而所有疑问的核心都直指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有效性、以及药品广告合规性。监管机构都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仿制药新规,拿出临床有效性实验数据,并自查广告。
据莎普爱思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近10年来,该公司一直依靠莎普爱思滴眼液支撑业绩,后者为其每年贡献约七成营收,而助推单一产品销售增长的背后则是10年13亿元的巨额广告费,相比之下,莎普爱思的研发投入则不足广告费的零头。此外,在公开资料中,尚未发现莎普爱思曾按照仿制药新规开展临床实验,而莎普爱思滴眼液可追述的临床实验数据来自于20年前,彼时国内食药监局尚未成立,这使得莎普爱思的这一历史实验准确性也再遭质疑。
不止一位医药行业人士认为,以目前医药行业的监管来看,莎普爱思应根据仿制药的新规启动新的临床实验,同时修正广告内容,但这些均对其药品销售形成直接打击,若三年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有效性无法得到证明,面临的最坏结果是失去药品批准文号,下架药品。
争议有效性
在上市销售二十余年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有效性遭受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质疑。
医学界对于莎普爱思滴眼液对老年人白内障的疗效并不认可,但莎普爱思认为,这款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
“对于任何一个药品而言,监管主要关注的首先是药品的(质量)安全性、第二就是有效性。从这么多年来看,莎普爱思或许安全性没有出现太大问题,但有效性问题一直是缺少证据的。”一位曾经从事医药研发的机构人士对第一财经如是称。
而上证所的第一大问询即是要求莎普爱思回答,前期是否已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启动公司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对相关疗效做出详细说明。
追溯来看,莎普爱思曾对上述滴眼液进行过临床实验,但该实验来自20年前。在2014年的招股书中莎普爱思披露,1992年公司开始申请临床试验;1994年获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1995年完成II期临床研究;1997年苄达赖氨酸原料药及滴眼液通过卫生部新药评审中心的评审,取得二类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获批试生产;1997年中华医学会在北京召开专家咨询会议,研究制定了该产品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1998年8月完成III期临床试验;1998年12月国家药监局同意转正式生产。2004年国家药监局批准将莎普爱思滴眼液转换为OTC(非处方药)药物。
从具体的实验来看,1998年1月~7月,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北大医院等17家医院参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II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综合总有效率73.73%,与II期临床试验总有效率71.13%相似。莎普爱思正是以此为证据,认为该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确实 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
但上述曾从事医药研发的人士并不认可这一说法。
“国家食药监(总)局1998年才设立,当时很多临床实验实际上是不完善的,很多仿制药的临床实验数据不具备有效性,所以近两年开始要求仿制药重新去做临床实验。”该人士称,以口服片剂的仿制药为首,监管要求过去的老仿制药需要把有有效性数据拿出来。
根据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时限要求,289种基本药物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评价,否则,则存在较大风险失去市场,甚至文号不保。
实际上,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知内容来看,莎普爱思并未根据新规启动临床实验。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重新启动临床实验,对于莎普爱思来说成本或是一大问题。“如果样本结果监管无法满意,就必须加大样本量,花费也随之增长。再如果最终无法证实有效性,就会被吊销文号,下架药品。”在上述医药人士看来,过往一直以快消品宣传手段销售OTC的莎普爱思,未来一段时间都恐将不得不褪去过往夸张的光环。
富养广告,穷养研发
于2008年完成股份制改革、2014年上市的莎普爱思,近10年来一直依靠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支撑业绩,而助推单一产品销售增长的背后则是连年攀升的巨额广告费,相比之下,研发投入则越来越不到广告费的零头。
对此,浙江证监局近期向莎普爱思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近三年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是否受到过与广告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该公司12月12日晚间公告表示,延期回复相关问题。
根据莎普爱思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滴眼液与大输液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预防、治疗白内障的莎普爱思滴眼液等系列眼科药品。
其实,莎普爱思滴眼液一开始并非莎普爱思主营业收入中占比最大的,到2010年才开始成为主营收入贡献最大的。从莎普爱思2012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来看,2008年~2009年,莎普爱思滴眼液营业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82%、22.35%,同期软袋大输液这一数据分别为41.57%、38.56%;然而到了2010年,情况有所逆转,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营收占比位居首位,为36.47%。
莎普爱思滴眼液营业收入增长的背后与该公司改变这一产品销售渠道和进行广告推广不无关系。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莎普爱思于1997年获得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国家二类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后,开始在医院市场推广莎普爱思滴眼液,但未达到预期效果;2004年12月,国家药监局批准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转换为OTC药物,该公司开始探索OTC市场的营销模式,2005年~2007年采取代理模式,但发展不力;该公司于2007年底进行渠道模式变革,开始自主销售,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主要市场设置营销网点,2009年开始在渠道建设初步完成的市场进行广告推广;2010年该滴眼液在全国白内障药物市场占有率15.88%。
随着销售渠道的改变以及加大广告投放等,莎普爱思的销售费用逐渐递增。2008年度~2010年度,莎普爱思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150.97万元、4077.40万元和8266.79万元;其中广告费分别为456.15万元、1730.73万元和3784.07万元。
此后,莎普爱思的销售费用持续攀升,上升至亿级别,2011年度~2013年度,该公司销售费用费别为1.5亿元、2.11亿元、2.57亿元;这其中,广告费占大头,同期分别为7872.26万元、1.32亿元和1.61亿元。
“受益于持续的广告投入,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11年度~2013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55%。”莎普爱思曾在招股说明书中如是称。上述3年莎普爱思滴眼液销售收入分别为2.07亿元、3.21亿元、3.87亿元,营业收入占莎普爱思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24%、58.99%、61.68%。
随着莎普爱思滴眼液收入的增长及贡献增厚,莎普爱思的业绩也逐年增长。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2008年度~2013年度期间,营业收入分别为1.47亿元、1.75亿元、2.73亿元、4.09亿元、6.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05.69万元、1908.44万元、4309.52万元、6791.27万元、1.04亿元。
2014年7月2日,莎普爱思登陆A股市场。通过砸巨额广告费推高业绩的方法依旧在延续。2014年至2017年前三季度,莎普爱思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2亿元、3.96亿元、4.23亿元和3.16亿元;其中广告费分别为2.07亿元、2.41亿元、2.63亿元和2.24亿元,该费用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1%、26.09%、26.84%和31.87%。
而莎普爱思公告显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江中药业(26.280, -0.59, -2.20%)近三个年度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不超过20%,葵花药业(30.880, 0.01, 0.03%)的这比例则维持在10%左右。
“广告效应”在莎普爱思身上持续发挥作用,该公司2014年度~2016年度,莎普爱思滴眼液营业收入分别为5.08亿元、6.63亿元、7.53亿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66%、72%、77%。
单一产品如此高比例的营收占比,也让莎普爱思陷入产品单一的境地。这也折射出另一个问题,高额费用用于广告推广的莎普爱思,似乎更多沉溺于单一产品的销售增长,并未在研发方面下更多心思。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度~2013年度,莎普爱思技术开发费分别为592.22万元、693.55万元、934.85万元、1356.75万元、1833.54万元、2234.44万元,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除2008年是在4%以外,其余5年均维持在3%左右。
而在上市之后,该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增反降,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65%、3.39%、2.97%,这三个年度研发费用维持在2700万元~3200万元区间,不到近两年广告费用的零头。
如今支撑上司公司业绩的莎普爱思滴眼液陷入舆论危机,莎普爱思的业绩是否将受到影响?第一财经记者就此联系该公司,一位董秘办人士表示,不方便回应,等董秘开会回来再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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