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欺诈案疑点重重 投资者索赔华创证券下月开庭

2017-11-20 09:54 | 来源:未知 | 作者:闫军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国内首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件有了板上钉钉的刑事结果,发行方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近日,证监会披露消息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至此,国内首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件有了板上钉钉的刑事结果,发行方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这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投资者最终能否获得民事赔偿还悬而未决。

  2013年,债务缠身、陷入经营困境的圣达威通过财务造假,在深交所骗取了两期私募债券的备案发行,募集资金共计5000万元,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担保方为中海信达。资金到账后,圣达威立刻将钱款用于还债填坑,致使2015年债券到期后无力偿还,而担保方也一同失约,无力代偿,终致违约。

  2016年,该私募债的两家投资者华夏基金与国联安基金先后起诉华创证券,认为其在债券发行前后均未能忠实履行承销商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华创证券因此成为首家因债券违约而被告上法庭的券商。同时,发行人圣达威和担保方中海信达亦被基金公司告上法庭。

  一位知情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透露,基金公司在去年起诉期间被法院告知,需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审理。既然目前该案刑事部分审判已经结束,被定性为“欺诈发行”,那么接下来就看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了。

  《投资者报》记者通过“天眼查”企业公开信息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9月4日公告称,国联安基金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圣达威、华创证券的案件将于今年12月26日开庭,《投资者报》将持续给予关注。

  对此,《投资者报》记者向华创证券方面发去采访提纲,就投资者对其指出的种种未能尽责之处进行求证,并询问其在开展尽调工作期间是否受到了圣达威的蒙蔽等诸多相关问题,然而遗憾的是,在对方收到采访提纲并表示“先看看”后,时过多日,记者始终未能再得到华创证券的只言片语。

  5000万私募债违约始末

  证监会披露的案件信息显示,2012年下半年,因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与公司高管研究决定发行私募债券融资,并安排财务负责人胡某具体负责。

  为顺利发行债券,章某安排胡某对会计师事务所隐瞒公司及章某负债数千万元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财务账表、凭证,通过虚构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骗取审计询证等方式,致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发生重大误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审计报告。

  2013年5月3日,圣达威在深交所骗取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担保方为中海信达,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并在当年内分两期完成发行,分别为“13圣达威01”、“13圣达威02”,期限均为两年,票面利率分别为9.5%、10.2%。

  2013年6月和9月,华夏基金和国联安基金先后认购了这两期债券,其中后者是以“国联安-辉石-债券一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

  圣达威获得募集资金后,未按约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公司及章某所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致使债券本金及利息无法到期偿付,造成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

  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债券发行承销商(即华创证券)的报案后,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这一出“欺诈发行”私募债的闹剧暂告一个段落。

  背后现连环诉讼

  事件始末已经明晰,然而接下来的投资者维权路却依旧漫长。上述知情人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债务人圣达威目前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担保方中海信达因多次“踩雷”债券违约,被监管层撤销了担保资格,同样深陷多起纠纷,并有拒绝履约赔付的先例。

  “圣达威已经破产,中海信达同样也没钱还,作为投资者只能起诉华创证券,追究其尽调失察的责任。”该人士表示。

  从事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杭州超视距公司创始合伙人、风控顾问何志翀也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圣达威私募债既然被认定为欺诈发行,说明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未尽到核实职责,而担保公司又不履行担保义务,因此投资者才把发行人、承销商、担保公司统统告上法庭,要求偿付债券本息。

  这一系列的诉讼中,以两家基金公司向圣达威主承销商华创证券的索赔最引人注目,华创证券成为首家因债券违约而被基金公司告上法庭的券商。

  2016年7月和9月,华夏基金和国联安基金先后起诉华创证券,要求后者承担圣达威违约事项的赔偿责任,诉讼请求金额分别为3588.4万元和3514万余元。同时,国联安还起诉了担保方中海信达。

  华创证券小心回应

  对于基金公司的起诉,华创证券通过大股东宝硕股份(10.850, -0.20, -1.81%)(600155.SH)公告了对圣达威私募债的前期尽调程序,称尽调工作包括访谈圣达威管理层,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查询网上公开信息及政府部门的档案登记资料。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华创证券按照《尽调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合理利用了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且主动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华创证券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并履行了内核程序。”华创证券称。

  此外,华创证券强调其“不存在因圣达威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然而华创证券以未被监管层处罚为由来回应基金公司的起诉,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并没有说服力。何志翀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承销商需对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很显然本次华创证券的尽职调查做得并不到位,因此难脱干系。如果华创证券被判定尽调失职,可能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何志翀说。

  成立于2002年的华创证券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目前其有5家分公司,证券营业部66家,以投融资服务和财富管理为核心业务,立足贵州的同时,已经完成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全国性综合业务布局。2016年8月,华创证券通过资产重组,成为上市公司宝硕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重组结束时,宝硕股份持有其95.01%的股权。

  截至2016年年底,华创证券总资产达256亿元,同比增长近10%,实现营业收入近20亿元,同比下降17%,取得4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40%。以IPO、股权、债券承销为主的投行业务发展激进,同年该业务收入达5亿元,同比增长近八成。

  2016年7月、9月,宝硕股份曾先后就两家基金起诉华创证券索赔之事公告称:“诉讼标的占华创证券资产总额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小,对华创证券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9月发布的公告里还补充称:“若不能胜诉,华创证券将积极向债券担保人和圣达威追偿,力争将诉讼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被指尽调和跟踪工作失职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一位投资者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在圣达威债券欺诈案中,华创证券虽然以受害方向司法机关报案,表明自己也是受了圣达威的蒙骗,但是主承销商有责任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然而其尽调却未能发现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很难不让人质疑华创证券的专业度与风控体系。

  事实上,圣达威私募债在违约前并非没有可疑迹象。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根据圣达威《募集说明书》显示,2012年圣达威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224万元,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12.74%增长至40.39%,但2013年底,公司已经没有应收账款,2012年中的部分“应收账款”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中国新兴厦门进出口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上并没有与其发生过业务,而华创证券并未发现这项虚增的应收账款存在问题。

  有多年债券投资从业经验的何志翀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如果企业弄虚作假,中介机构从表面上确实难以发现。但是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各种票据原件,需要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实地调研等,因此如果中介机构尽职的话,一般还是能够发现问题所在的。

  不仅如此,到了债券发行后的2014年,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投资者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仅2014年因拖欠款纠纷,圣达威被厦门市思明区、顺昌县、北京市朝阳区等多地人民法院等共计21次仲裁要求其支付各种欠款、利息等。

  但华创证券却一直到2015年债券即将到期之际,才向司法机关报案,起因据媒体报道是接到投资者举报。由此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深陷民间借贷,债券募资被挪用等问题才一一浮出水面。

  何志翀分析说,根据《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私募债券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持续关注发行人和提供增信服务的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其风险状况及偿债能力,督促发行人按有关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因此,“鉴于圣达威并未将私募债募集资金用于经营,而是用于偿债,甚至是董事长个人债务,这显然说明华创证券既没有做好事前尽调,也没有按规定做好跟踪督察。”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圣达威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就是担保方中海信达在2014年也曾爆出其担保的中小企业债券13中森债出现利息违约,而中海信达拒绝为该笔债券承担代偿责任。那么担保方的锅,承销商该背吗?

  何志翀透露,根据上述法规,承销商有义务考察增信机构的情况。2012年,中海信达想和其所在的投资公司合作,但他们在实地调研后,根据种种现象判断该公司存在很大的履约风险,于是放弃了合作。“我们去调研就能看出问题,为什么华创不行?”

  “退一步说,当中海信达在其他债务上出现不兑现案例时,华创也什么都没做。它本可以及时跟中海信达确认圣达威私募债的担保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担保人补充增信。”何志翀说。

  此外,华创证券消极和暧昧的态度也让投资者失望。“华创证券对尽调等问题做出说明的正式回应只有2016年6月那一次,当时正值华创证券借壳宝硕股份上市之际。随后的其他起诉中,华创证券只是简单公告说明,没有与投资者进行有效地沟通。”上述投资者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据权威媒体报道,事发后,华创证券的此债券项目主办人吴丹曾在与机构投资者的电话交流中称:“我们只是一个通道。”

  但是,券商保荐和承销并不是一项简单的“通道”工作,其专业性与责任感应该成为普通投资者一道重要的“风险隔离墙”,相关法规也早就明确指明过承销商的尽职调查责任。在实践中,监管层的态度也是越来越明确的。以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为例,由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7.710, -0.12, -1.53%)在尽调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于去年被证监会开出高价罚单,并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专项基金赔付投资者,这一金额是其1200万元保荐收入的46倍。

  投资者需对自己高度负责

  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频发。根据Wind资讯统计,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2014年以来共有121例违约,涉及54家发行人。其中私募债33家,占比27.27%,可以说私募债的违约占比较高。

  何志翀表示,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私募债共发行了4406只,按照33家违约测算,私募债的违约率为0.75%,所以也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高。而且私募债相较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的票息高一些,这也是给予了一定的信用风险补偿。

  但私募债本身存在的风险和其发行过程中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何志翀说,首先,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的是备案制,并不需要进行发行审批,监管层对发行人的营收、利润等并没有门槛限制。

  其次,目前债券市场各服务机构均是卖方付费,例如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都是由发行方聘请,对投资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而国内资本市场造假成本偏低,造假遭到处罚的案例不够多,力度不够大,造假者敢于抱着侥幸心理去赌一把。目前债券投资人维权通道并不顺畅,因此投资信用债时,需要自己拥有独立的信用分析能力。

  他还表示:“从私募债相对较高的违约率看,其实并不适合集中投资,而本案中的国联安-辉石-债券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显然是集中投资了圣达威。私募债要向前发展,各参与方都有进一步提升的余地。”

  何志翀提醒说,并非所有违约都可以索赔。对正常经营导致亏损而无法兑付的债券,其损失由投资者承担,但可基于债务违约而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按照债务清偿、重组等程序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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