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10:26 | 来源:未知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日前,又有一家新三板公司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在证监会网站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加入了转板大军。宇邦新材能否成功从新三板转板至A股?
日前,又有一家新三板公司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在证监会网站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加入了转板大军。宇邦新材能否成功从新三板转板至A股?
记者发现,宇邦新材在盈利能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实际控制人身份及股份代持等方面存在疑问,恐怕其要想成功转至A股,这些问题须解决。
盈利持续大幅下降
记者发现,宇邦新材的盈利能力似乎遇到了“瓶颈”。
招股说明书显示,宇邦新材2014年至2016年的营业利润分别为12432万元、10198.83万元、8022.31万元,其净利润分别为11132.14万元、9171.97万元、6982.49万元,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另外,宇邦新材2017年1-6月的营业利润为3276.45万元,净利润为2831.56万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宇邦新材并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如果没有意外,宇邦新材2017年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很可能低于2016年。
换言之,宇邦新材2014年至2017年的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宇邦新材2014年至2016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31.22万元、5076.62万元、6140.27万元,其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猛降5154.6万元,不足2014年的一半。而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为-4584.76万元。
为何波动如此巨大?
招股说明书显示,宇邦新材2014年至2016年所得税优惠占同期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14.82%、20.95%、16.09%。如若以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很可能会对宇邦新材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控股股东身份疑惑
招股说明书显示,宇邦新材在成立时是由王应素、秦佩芳在2002年8月设立,合计出资50万元,王应素和秦佩芳分别持有宇邦新材股权55%和45%。
2009年9月,王应素和秦佩芳分别将其所持宇邦新材55%和45%的股权以平价转让给肖锋和林敏。而王应素为肖锋配偶的父亲,秦佩芳为林敏的母亲。两位股东如此巧合同时转让全部股份给予他们的子女,出于什么原因?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天眼查中显示,肖锋1991年7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林敏1993年7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研究所,并曾担任科长职务。而研究所原直属国家轻工业部,在1999年合并进入江南大学,持续到2007年。
肖锋和林敏是否为公务员?
记者致电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以前研究所属于国家轻工业部的时候,大部分员工基本上都是公务员,但在1999年合并进入江南大学后不再属于事业单位,员工是否还是公务员的身份,并不知情。
如果肖锋和林敏是公务员身份,根据《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显示,公务员辞职至少2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
记者了解到,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业务范围涉及各类电池及材料的电性能及安全性能测试,其测试评价结果获多个国际认证机构认可,在行业中有较大权威性。而宇邦新材主营业务为高性能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焊带应用于光伏组件电池片的连接。宇邦新材是否属于研究所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两者的业务是否具有极强的关联性?肖锋和林敏是否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其配偶的父亲或母亲所出资的企业利益便利?
肖锋在2007年离开研究所同一年任职宇邦新材执行董事,林敏2007年任职宇邦新材监事。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询问,宇邦新材设立时,肖锋和林敏作为实际出资人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何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又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持股违法违规的行为?
招股说明书显示,苏州宇智伴在2015年5月13日入股宇邦新材,占4.35%的股权。而陈刚、顾勇分别占苏州宇智伴1.64%和1.97%的股权。
但陈刚、顾勇在2017年5月19日因离职将其持有的苏州宇智伴的股份按55%:45%的份额转让给肖锋、林敏。
为何在宇邦新材申报期内,陈刚、顾勇把间接持有宇邦新材的股权转让出去?转让的价格又是多少?
截至记者发稿,宇邦新材并未回复以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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