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可以真正增加有效供给

2017-08-30 11:08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房地产]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买房和租房都可以满足居住的需求,买不起可以租,这看起来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这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其后,多个中央部委、城市政府出台了促进住房租赁发展的措施,租赁市场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买房和租房都可以满足居住的需求,买不起可以租,这看起来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但长期以来都不能被人们接受。原因在于,租房实际上在很多方面是不如买房的,一是居住质量租不如买,多数出租房设施简单,而且不能长租,隔段时间就要搬迁;二是公共服务租不如买,子女上学会遇到难题;三是****租不如买,这些年房价持续快速上涨,人们已经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观念。那么,要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使租房和买房成为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相互替代的选择,就需要改变租房的种种劣势。

  如何提高租赁住房的居住质量?从政府部门的文件来看,主要办法是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要求出租人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而且,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如何保证租房者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要求,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广州市政府在7月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提出“保障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租购同权”理念的提出,使“购租并举”迅速得到了很多关注,这反映了租房的“痛点”是什么。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继续从提高居住质量和加强公共服务两方面增加租赁住房的吸引力。可以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土地,主要分布在城中村和近郊区。在这两类地区,现在往往已经有农民个人或集体建设的住房用于出租。但由于居住水平低、公共服务差,一般只是刚毕业学生、初来乍到者等人的临时落脚点。试点的意义在于改变这样的状况。《方案》要求,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这能大大改善城中村和近郊区租赁住房周边的环境。《方案》还提出,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一旦改善了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就会成为房地产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像之前一样只扮演边缘的角色。这其实也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目前,地方政府是主要的土地供应方,土地供应计划不能完成、土地供不应求的状况经常出现,推动地价上涨,进而带动房价上涨。如果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就相当于集体用地不经过地方政府征收、出让就进入了房地产租赁市场。这将使土地供应更加多元化,土地供应量会增加,进而使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供给增加,缓解供不应求的状况。

  在之前几个促进租赁住房发展的文件中,也有“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的内容,但基本上都属于存量调整,例如增加土地供应中租赁住房用地的比例。这并不能显著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供给(包括销售和租赁),那就可能出现租赁市场供应增加而销售市场供应减少的情况,反而可能成为推高房价的因素。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则是规模可观的增量供应。

  这透露出购租并举住房体系建设下一步的任务——使销售市场和租赁市场的供给都得到增长,改变住房市场总体上供不应求的状况,从而使房价得到抑制。实际上,抑制房价上涨应该是购租并举的目标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租房在****方面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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