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拒不腾退拆迁房 阻止拆迁 法院强制执行

2017-08-29 10:48 | 来源:未知 | 作者:周蔚 | [房地产]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07年10月,李美丽在孙大明家做保姆,并和儿子王硕硕住在孙大明位于门头沟区滑石道89号院的家中。2010年11月,孙大明与李美丽达成协议,约定:孙大明委托李美丽在89号院内自建房屋,

涉事保姆*达新房屋      供图/ 门头沟法院

  法制晚报讯(实习记者 周蔚)保姆在雇主院子里建房,拆迁时要求获得安置房被拒,于是拒不腾退房屋,导致拆迁无法进行。

  8月25日上午9点,北京门头沟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自建房屋

  保姆在雇主院内建房

  约定拆迁时可获安置房

  2007年10月,李美丽在孙大明家做保姆,并和儿子王硕硕住在孙大明位于门头沟区滑石道89号院的家中。2010年11月,孙大明与李美丽达成协议,约定:孙大明委托李美丽在89号院内自建房屋,如果自建的房屋拆迁获得安置房,孙大明给其一套两居室的安置房。

  后来李大明去世,89号院拆迁,李美丽按照与孙大明的协议要求孙大明的子女给其一套两居室的安置房才同意腾退89号院及房屋。李美丽称,其自行**每平方米2000元,在89号院内自建房屋133.7平方米,并且其自建的房屋已经由房屋征收部门认可,并确定给付安置房三套。

  孙大明的子女不承认其父孙大明和李美丽的协议。

  阻挠拆迁  影响拆迁进度 法院判腾退房屋

  由于李美丽母女居住该处不予腾退,导致该房屋无法拆迁,房屋征收部门也无法与孙大明的子女签订正式协议,阻碍了孙大明子女们的利益获得,影响了该区域整体拆迁进度。

  故孙大明子女及89号院房屋其他共有人将李美丽母子诉至法院要求腾房。院判决认为,关于李美丽与孙大明就自建房屋拆迁获得安置房的问题,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李美丽可在安置房确认后另行主张,并判决李美丽和王硕硕搬离该处。

  判决生效后,李美丽母子仍拒不腾退。于是,8名房屋共有人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要求李美丽母子腾退院落。张华强执行团队受理该案件后,多次与被执行人李美丽联系谈话、调解,并到现场进行勘察、张贴公告,但两名被执行人表示坚持不腾退房屋。 

  在之前拆迁办尝试拆迁时,李美丽曾采取过过激措施阻止拆迁。据法院前期勘察,现房屋仅住李美丽母子两人,该院房屋内有北房三间、南房一处、西房一处及东房一处,院内空地有简易搭建的棚顶遮盖。现房屋年久失修,居住和安全条件较差,房屋内有大量废弃家具、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有一定执行风险。

  强制执行  法院说服教育 被执行人认错

  8月25日上午9点,张华强执行团队与部分执行局干警、法警及特邀监督员等一行人来到执行现场。张法官提前联系的开锁公司、搬家公司等专业人员均已到位,确保本次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来到执行现场后,张华强法官宣读执行词,本次执行工作正式开始。

  在张华强法官的指挥及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下,法警迅速控制被执行人李美丽母子,避免二人做出过激行为。随后,张法官组织各申请人辨认院内原有财物。接着,干警们分组对院落内属于被执行人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录制视频资料。部分法警在现场维持秩序,搬家公司将被执行人的物品装车运至周转房处。

  张华强法官将周转房钥匙交给被执行人李美丽,并对其再次进行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可法院的执行工作。(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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