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26家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而受到查处,部分典型案例被曝光。
具体来看,上述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涉及23家房企,包括华润、泰禾、融信、海亮、正荣、四川万霖、海南耀星等,以及3家中介如四川链家等。
具体而言,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福州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等7个楼盘未在销售现场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另外,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隆源·神州半岛”等3个楼盘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除此之外,16家企业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明码标价信息不全或存在涉及房地产中介等问题,均被处以相应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公开曝光上述典型案例,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
此次集中通报,是2016年11月开始的一次专项检查的结果。当时,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房地产市场整顿,最主要的就是对价格进行监管,发改委要求明码标价,就是要公开房价市场信息,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激励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能动性,做到有章可循,除了这种运动式的检查外,关键还是要建立常规性的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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