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13:51 | 来源:电鳗快报 |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根据起诉状所列事实和理由,两名被告人在同生环境被并购时向原告提供虚假的2015年财务资料,导致同生环境股权评估价值虚增,股权实际价值远低于股权交易对价4.95亿元,违反...
《电鳗财经》电鳗号 / 文
近期,清水源公司因并购标的连续业绩造假而追讨高达4亿元的损失,这一事件再次将资本市场的风险暴露无遗。
清水源在今年8月披露的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显示,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管理层钟盛、宋颖标,要求被告人向公司退还因虚增收入多收取的股票对价、现金对价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并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股票、返还已收取的现金股利及利息,总额超过4亿元。
清水源发布的公告披露,2019年7月,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3-023、2023-027)。
根据起诉状所列事实和理由,两名被告人在同生环境被并购时向原告提供虚假的2015年财务资料,导致同生环境股权评估价值虚增,股权实际价值远低于股权交易对价4.95亿元,违反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构成违约。
此外,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所认定业绩承诺期内同生环境财务造假的事实,两名被告人应对清水源进行盈利补偿。
根据清水源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同生环境2016年至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应达到3520万元、5600万元和6680万元,如未达到前述承诺净利润,二人须对净利润差额进行补偿。
公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同生环境2016年虚增收入1752.38万元,虚增净利润518.55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3981.19万元,虚增净利润1687.15万元;2018年虚增收入3469.77万元,虚增净利润3308.18万元。
清水源的案例警示着所有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并购之路并非铺满鲜花,其中潜藏的风险需要谨慎评估和应对。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才能在资本市场的浪潮中稳健前行,避免重蹈清水源的覆辙。
《电鳗财经》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后续发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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