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IPO不美:钻戒不合格 宣传违法被罚

2021-06-28 07:54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尹秋彤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求婚或结婚时,钻戒出现质量问题,想想都是一件特别尴尬的事情,一辈子只有一次的“美好”,岂能容忍被破坏。然而,以求婚、结婚钻戒为主营的迪阿股份,却屡屡因为产品质...

        《电鳗快报》文/尹秋彤

        2021年5月20日,深交所披露,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阿股份)首发过会,这意味着其上市又进一步。但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迪阿股份这家制造美、制造浪漫的公司,其IPO却不美,尤其是钻戒不合格、宣传违法被罚被市场诟病。

        迪阿股份能否顺利上市?面对市场质疑,迪阿股份做了什么?

        产品屡曝不合格

        在求婚或结婚时,钻戒出现质量问题,想想都是一件特别尴尬的事情,一辈子只有一次的“美好”,岂能容忍被破坏。然而,以求婚、结婚钻戒为主营的迪阿股份,却屡屡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备受诟病。

        迪阿股份主要采取自营和定制销售的业务模式,并不从事生产加工环节,也就是说,它主要根据消费需求而委托外部珠宝首饰生产厂商进行加工生产。一个依靠外包加工生产的钻石品牌的问题自然显而易见,即一旦公司在质检、验收环节上把控不好,产品质量便难以得到保障。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市级监督抽查情况报告显示,受检单位“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标识生产单位为“深圳市戴瑞珠宝有限公司”(2010年由张国涛和金冲共同出资成立,迪阿股份系由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所生产的两款产品因“标识错误”被监管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19年10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上半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显示,受检单位“青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标识生产单位为“深圳市戴瑞珠宝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六款产品因“标识”原因被监管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于委托外加工产品质量隐患,迪阿股份问询函回复中显示,在委托外加工商交付的产品入库之后、发行人在产品交付给客户前,会委托外部检测机构对全部产品的贵金属成色、镶嵌物料进行检测。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有四批次抽检产品在抽检过程中发现贵金属含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此外,在2017年、2018年、2019年还有六批次产品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加工商自配的副石并非天然钻石而是合成石。

        宣传违法被罚

        《电鳗快报》注意到,由于迪阿股份主要依靠外部设计提供产品,表明其自主创新能力还较为欠缺。比起在创新研发上花工夫,迪阿股份依靠支付高昂的销售费用以支撑其品牌宣传力度。然而,迪阿股份却因多次宣传违法被罚。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迪阿股份及分公司曾两次因违反《广告法》而被处罚的情况。除2018年6月20日所受的处罚是因“在手机官网上宣传的品牌诞生时间和香港戴瑞成立时间等内容与事实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外,2018年10月17日的另一起处罚则是因“在经营场所内电视背景墙上悬挂着”粉钻“的宣传灯箱,其中含有”稀世粉钻高端定制,粉钻世间罕有,全球总量仅占所有钻石0.0001%,传奇珍贵粉钻,只献予挚爱唯一“等内容”,被处以3万元的处罚。

        此外,有报道显示,迪阿股份被指在社交平台发布伪造虚假求婚案例,编造出以“我”为第一人称的“女主角被求婚”或“女主角的恋爱故事”等类型文案,再利用KOL、KOC发布,诱导消费者,达到营销目的。

        实控人借款有玄机

        迪阿股份的控股股东为迪阿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9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张国涛、卢依雯夫妇,直接持有迪阿投资100%的股权。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达98.225%。

        2010年4月成立至2016年1月,戴瑞有限注册资本从3万元陆续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实控人增资的资金4800万元来源于向发行人的借款。给出的理由为,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有增大注册资本的需求,但由于个人资金有限,因此采用了借款增资的方式。

        对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借款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问询函回复称,“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且已全部清偿,不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形”,且声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但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作出禁止性规定。”公司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和股份有限公司”。显然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排除在外。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前述文件认定:“只要股东从公司借款不合法,即未通过银行贷款或通过信托公司信托贷款,属于非法借款,即可构成抽逃出资”。而国家工商总局对于股东从公司借款违法性的判断,是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下发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除了实控人,财务总监林正海于2019年6月17日向戴瑞有限借款1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监事殷陆文于2018年3月21日向戴瑞有限借款1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家族控股难保中小股东利益

        《电鳗快报》据天眼查显示,迪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国涛、卢依雯夫妇,张国涛任董事长、总经理。其中,张国涛目前任职41家企业,担任股东5家,担任高管9家,实际控制权12家企业。

        尤为注意的是,张国涛周边风险有49项,预警提醒也多达215条。其中,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迪阿投资有限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卡伯欧丽(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曾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曾因不正当竞争纠纷而被起诉、曾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被起诉、曾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而被起诉……

        家族控股,董事长实控多家公司,并且还有被诉讼,如此一来,怎能保证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迪阿股份IPO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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