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股审核全面提速 交易所加快创业板注册制落地

2020-05-31 16:4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李笑笑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称,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内容涉及创业板IPO注册管理,加速实现深化金融改....

        《电鳗财经》文/李笑笑

        随着5月29日,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顺利过会,2020年5月的科创板新股审核工作收官,虽然五月有小长假的影响,但本月上交所上市委仍审核14家科创板企业的首发上市申请,上会企业均获通过。

        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科创板新股审核工作出现短暂空档期,3月11日相关审核工作才得以恢复,随后总体审核速度逐步提升。另一方面,在科创板注册制的推行经验下,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深交所已明确具体衔接工作细节,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将成为下阶段工作重点。

科创板扩容稳步推进

        《电鳗财经》注意到,5月上交所上市委共审核14家科创板企业首发申请,全部企业均获通过,月度过会率达100%。此外,证监会分5批次同意9家科创板公司注册(5月09日,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月14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月20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5月21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5月28日,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发行工作稳步有序,自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7月22日正式开市,截至2020年5月27日,上交所已受理304家企业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除已完成审核的企业外,仍在审核中的企业110家。受理企业整体产业行业聚集度较高,现有受理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截止5月29日,科创板正式挂牌企业112家,板块扩容效果显著。

        《电鳗财经》注意到,截止5月29日相关公告显示,6月第一周将有12家科创板企业上会,由此可见科创板新股审核速度或全面提升。近期,上交所对于两会上有关资本市场的建言热点进行的回应中指出,未来将加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应性,大幅提升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上述措施将增强科创类企业申报热情,并促进科创板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速形成。

创业板注册制审核衔接工作明确

        5月2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称,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内容涉及创业板IPO注册管理,加速实现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目标。

        5月29日,为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审核衔接工作,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注的问题的回复引起广泛关注。相关回复指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对于首发新申报企业,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按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首发在审企业的具体安排如下:

        1.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通知》执行。

        2.对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3.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4.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5. 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

        《电鳗财经》注意到,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而对于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交易所并不会因注册制的实施而放松对相关企业的关注。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深交所,经审核确认,恢复对其发行上市审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关规定继续中止。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则,深交所在受理环节要求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应在6个月有效期内。但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拟对上述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允许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今年提交申请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根据市场相关数据显示,截至5月28日,创业板现在审企业202家,已通过发审会企业18家,随着创业板注册制落地或将吸引更多企业申报。《电鳗财经》认为,此次深交所初步明晰审核衔接安排,未来将围绕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因前期科创板积累了相关的制度与技术准备经验,创业板实施注册制进度或将加快,创业板首个注册制IPO公司有望在今年三季度上市。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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