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过去已逾半月,然而强监管下,监管机构去年开出的罚单仍陆续曝光。
1月23日,银监会网站显示,2017年12月26日,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被湖北银监局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问题承担管理责任的负责人也被予以警告处分。
而加上此次处罚,2017年金融租赁行业的行政处罚数量达到15起之多,共涉及8家公司,合计处罚金额为520万元。而从相关违法违规案由来看,主要还是集中在日常业务经营方面,如“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融资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租前调查不充分”等方面。
不过,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面的违规事项也并不少见。例如,部分公司就因“未经任职资格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等原因被监管进行处罚,其中“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处罚金额高达150万元。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金融租赁行业的15张罚单中,有4张是针对违规事项负有管理责任的个人下发的。其中,对某金融租赁公司“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个人,地方银监局对其均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和警告处分。而在此次湖北金融租赁“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和山西金融租赁“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比例”的违规事实中负有管理责任的个人,则仅获得警告处分。
“‘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的说法比较笼统,目前还不好判断公司具体违规的情况”,北京某金租公司业务总监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不过,严监管的态势不容小觑。目前行业还处于上升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部分公司此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该业务总监表示,随着监管不断趋严,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发展、公司治理、风控措施等方面应提高重视,对公司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反省并予以积极整改,否则将难以在业内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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