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周报:2018年第2周过3否3批文3家募资62亿元

2018-01-14 16:15 | 来源:未知 | 作者:李万钧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18年第2周原计划IPO上会企业8家,实际上会6家,其中3家过会,3家被否。另外1家撤回申报,1家取消首发审核。证监会依法核准3家企业的IPO批文,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亿元
  

 
 《号外财经》讯

  李万钧

  2018年第2周原计划IPO上会企业8家,实际上会6家,其中3家过会,3家被否。另外1家撤回申报,1家取消首发审核。证监会依法核准3家企业的IPO批文,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亿元。

  过会的3家企业是: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的3家企业是: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太阳撤回申报材料。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显示,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

  深圳市中孚泰被取消首发申请审核。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1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显示,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证监会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1次工作会议对该公司首发申报文件的审核。

  1月12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筹资总额不超过62亿元。上交所主板: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由同一方控制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同属华润集团,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同属华润集团控制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2)华润怡宝对发行人合格供应商范围认可的具体内容及商业合理性;(3)华润怡宝与27家外部OEM工厂建立合作关系的基本情况、合作模式,华润怡宝向发行人采购占其总采购额的比例;(4)发行人与华润怡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是否能有力保障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华润怡宝不同类型产品的定价模式,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具有自主定价能力,相关信息披露是否一致;(6)2015年5月对2014年已销售的部分空瓶加工费进行调低价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协议和合同的约定,其他期间是否存在类似情况;(7)发行人第二大客户海天味业与前五大供应商海盛食品同属海天集团控制,上述销售与采购是否存在捆绑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主要客户的生产方式、定价模式、价格差异及其原因;(2)与华润怡宝在三种方式合作下产品成本和售价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PET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各期OEM饮用水定价模式,并结合OEM饮用水的定价模式及成本构成说明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OEM饮用水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单价、单位成本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瓶、瓶胚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其变动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一是新增灌装水产能4.2亿支/年,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是为华润怡宝OEM纯净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新投资项目达产后,相关产品的市场容量和市场前景,募投产能是否能够消化;(2)发行人是否与华润怡宝签署了相应的合作协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薪酬大幅低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员工人数,特别是生产人员、技术人员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的用工模式,与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0日,胡林福持有中源有限100%股权。2015年8月10日,中源有限股权结构为胡林福持股56.67%,曹勇持股43.3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最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发行条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居然雅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勇胞弟曹刚持股100%的关联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双方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居然雅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转移的情形;(2)曹刚出具独立性承诺后不配合发行人提供财务资料、访谈和进一步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履行承诺是否可靠;(3)2015年,发行人收回了曹勇、曹刚以及圣氏生物等长期挂账的款项,冲回了计提的坏账准备410万元,请说明长期挂账款项金额、形成过程以及计提坏账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外销,且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销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外销产品的销售收入与运费是否匹配;(2)境外客户的开发过程,境外实现终端销售的过程;(3)产品绝大部分外销的原因;(4)收入、净利润逐年增长且净利润增长幅度远高于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5)与同行业相比,手动功能沙发业务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手动功能沙发的主要销售区域。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勇投资设立祥发(香港)有限公司的资金进出境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外汇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该公司设立及注销事项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曹勇是否存在会因为祥发(香港)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或风险;祥发(香港)作为发行人境外业务拓展的窗口,未纳入发行人体系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销售占比较高,国外销售几乎全部为ODM销售。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同主要ODM客户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ODM业务占比较高是否表明发行人缺乏独立的销售和市场拓展能力,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应用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技术是否来源或依赖于主要ODM客户,与ODM客户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说明外销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外销收入是否真实、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较高,管理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较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人员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通过关联方采购机器设备及与关联方拆借资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向雅月包装、生威包装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有关情形;(2)与雅月包装、生威包装停止关联交易的原因、未来打算,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报告期内向HS销售商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最终销售实现情况,P&S、HS的资金流向是否与销售交易相匹配;(4)通过P&S采购机器设备的原因及必要性,采购定价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将整合现有分散于宿迁及本部厂区两地的牙刷生产布局,在原制造规模基础上扩大至6.72亿支,其中4亿支牙刷产能将用于承接发行人目前的牙刷产能。发行人将于上述生产基地建设完成后陆续进行搬迁。请发行人代表从旧厂房设备减值、新厂房设备安装调试、新旧厂房设备衔接、员工补偿等角度,说明搬迁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存在可能对持续经营或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解释因认识错误,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将本应申报10%进口关税按照0税率向海关申报进口,导致少缴纳135万元税款,并于2016年12月被扬州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45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扬州海关此次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发行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月9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高,分别为436.36%、2,519.85%、433.61%和769.10%。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持续性;(2)说明是否对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扣非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5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减少,及2014年末对原材料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了上述业绩波动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自2016年起外销收入占比大幅提升,贸易商销售占比逐年大幅提升,客户结构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直销模式毛利率对比,贸易商销售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且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及境外销售的真实性;(2)公司直销客户同时又是公司贸易商产品最终销售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3)欧美市场需求、市场拓展空间、出口国家对进口生物柴油的贸易政策等因素对发行人的影响,今后是否可能面临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制裁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国内废油脂供应商以个体为主,且废油脂采购地范围较广。根据《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国内供应商中不具备餐厨废弃物收运相应资格未获得相关许可备案的家数,发行人对其采购数量和金额占比;(2)建立并有效执行废油脂采购、质量检测、技术指导、服务管理、结算付款等方面内控制度的情况;(3)业务规模是否受主要原材料供应的限制,是否影响持续发展。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披露公司是目前行业内产能、创新能力方面长期保持稳定生产经营并持续发展的领先企业。请发行人代表:(1)引用行业协会等权威统计数据,通过多维度指标说明发行人的行业排名情况;(2)与国内外同行业公司相比,结合发行人的工艺技术情况,说明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1、瑞通投资系发行人原第一大股东,其设立时股东为王新宇和王新顺,初始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2013年11月,瑞通投资将所持发行人的股权转让给达晨创投及自然人李斌、肖冰。瑞通投资实质上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新宇,目前中介机构未能联系到王新宇本人,未对其进行访谈。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未能联系到王新宇的原因;与瑞通投资及王新宇本人有关的事实未获得王新宇本人确认的情形下,瑞通投资与达晨创投、李斌、肖冰等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2)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目前持有瑞通投资原发行人股份的达晨创投、李斌、肖冰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结合瑞通控股的财务情况和股权转让款的用途,说明瑞通控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13年11月第一大股东瑞通控股转让了其全部所持发行人的28.5%的股份,将实际控制人认定为2013年时持股15%的第二大股东、现持股19%的第一大股东张巨平,张巨平于2014年与其他几名高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瑞通投资2004年入股发行人至2013年9月退出,发行人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特殊表决事项须经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为有效,在此期间瑞通投资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未低于28%。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股权结构及董事会构成等情况,说明认定张巨平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相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情况是否与一致行动协议一致;结合张巨平与瑞通投资持股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申报时是否符合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发行条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幅较小,主营业务收入中老产品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呈逐年下滑态势,发行人出口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下滑、收入增幅较小是否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相关,老产品占比较高是否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结合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逐年降低,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逐年增高的情况,说明毛利率逐年降低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国外收入占比较高是否合理,客户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以经销商为主,直销渠道为辅的销售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的选取标准,经销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利用经销商输送利益、虚增收入等情形;(2)福州康尚医疗等28家公司刚成立即成为发行人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这些刚成立的经销商是否符合前述经销商的选取标准;(3)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的经销商是否均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行人的经营商销售该类型产品是否需要其他资质许可文件,如有,经销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4)对经销商未签署合作期限等事项有约束力的合同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为发行人主导,相关原因及合理性,该做法是否对发行人经销业务的持续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明确发表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较多销售给卫生院、诊所、医疗美容院等非三甲医院。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产品特性、市场需求及所处的行业环境,按最终用户类别,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可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月10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约为11.9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充分披露大额商誉产生的过程、原因及合理性;大额商誉的产生是否与客户关系有关;(2)是否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前提假设,各项参数指标选取是否合理、恰当,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是否对与商誉相关的风险作重大风险提示并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2、关于发行人的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香原料业务、电子烟业务方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2)对比分析资产重组前后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情形;(3)结合公司的业务、资产及财务状况,说明重组过程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结合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量,说明发行人烟草用香精产销的占比,是否触及行业发展瓶颈,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5)说明配方在发行人生产体系的具体作用及重要程度,公司的保密制度及竞业禁止安排,发行人在生产流程中对相关技术的保密措施;(6)说明“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特医食品项目研发及产品工艺优化进展,是否存在未能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产品注册的可能性,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3、发行人重要客户如云南中烟、广东中烟等作为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共同成立公司,且发行人存在向前述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云南中烟、广东中烟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报告期内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48%、36.31%和37.36%。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前述重要子公司成立的背景与原因;结合第三方价格,说明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对特定客户如云南中烟和广东中烟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订单的获取方式,主要业务合同是否需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交换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形;(2)说明发行人商标、商号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用或授权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4、财务会计方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以及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政策、市场地位、产品结构以及综合毛利率水平等情形,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分为2种组合的原因及分类依据、各类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子公司厦门琥珀日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发行人不一致的原因,该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5、朱林瑶通过Mogul等6家BVI公司间接控制华宝国际73.6%股权,华宝国际通过下属4个层级控制发行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频繁增减持华宝国际的原因;(2)设置多层控制结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各层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信托持股,是否存在各种影响控制权的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符合首发办法关于股权清晰的要求;(3)如何保障发行人各层级股东变动的信息披露能满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月10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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