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澄清IPO内部标准三大传闻 严防病从口入

2017-05-04 09:36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IPO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和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除去年以来对类金融企业融资作出限制以外,证监会并未对不同行业企业作出特别的IPO限制。

       证监会要求企业上市辅导时间必须满18个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盈利要求已悄然上升为5000万和3000万?影视、传媒、互联网、游戏类企业原则劝退?
 
  近期,关于IPO审核“内部标准”的三大传闻在市场上流传,引发种种猜测。昨日,记者向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求证获悉,这些传闻均与事实不符。IPO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和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除去年以来对类金融企业融资作出限制以外,证监会并未对不同行业企业作出特别的IPO限制。
 
  企业发行条件并无变化,但IPO审核确实越来越呈现“严把关”的态势。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昨日,175家上发审会的企业中有19家被否决,否决率已超过一成。
 
  为了整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防“病从口入”,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严把关”也在成为常态。
 
  澄清!
 
  IPO审核“内部标准”三大传闻与事实不符
 
  近期,关于IPO审核“内部标准”的三大传闻在市场上流传,这个传闻是这么说的:
 
  第一,企业上市辅导后要地方证监局验收合格才能报材料,意味着没有辅导的公司,要至少18个月才能报材料,所有公司一视同仁;
 
  第二,把创业板年盈利3000万元、主板和中小板年盈利5000万元作为报材料的基本条件;
 
  第三,影视、传媒、娱乐(含游戏)、文化和互联网企业,原则上劝退。
 
  就此,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向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进行了求证,据其澄清,这些传闻均与事实不符。
 
  目前,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的要求、上市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除去年以来对类金融企业融资作出限制以外,证监会并未对不同行业企业作出特别的IPO限制。
 
  记者了解到,新股发行正在按照受理顺序、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进行正常审核,依据相关指引,部分行业由于具有一定特殊性(如金融行业)而需要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执行特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上市门槛都是统一的。
 
  发审:“严把关”也在成为常态
 
  企业发行上市条件并无变化,但IPO审核确实越来越呈现“严把关”的态势。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昨日,175家上发审会的企业中有19家被否决,否决率已超过一成。
 
  为了整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防“病从口入”,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严把关”也在成为常态。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严格执行标准、从源头入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行审核当中其实也有以下两招:
 
  招数一:严把审核关,“萝卜”越多越要仔细“洗泥”。
 
  去年4季度以来,IPO逐渐实现常态化,上发审会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审核否决率也呈现同步提升。
 
  据统计,IPO常态化以前的2016年1到9月,共有162家企业上发审会进行IPO审核,其中10家被否决,否决率6.2%。
 
  2016年4季度,新股发行常态化头三个月,共有107家企业上发审会审核,被否决的共8家,否决率7.5%。
 
  而今年以来截至3日,共有175家企业上发审会审核,其中被否决的达到19家,否决率超过一成,达到10.9%。
 
  否决率与发行速度呈现双升的数据表明,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严把关”也在成为常态。
 
  发审会通过率下降的同时,证监会发行部初审也在趋于严格。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去年4季度,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153家(包括核准、撤回、否决三种情形),其中,核准申请131家,14家在审企业主动撤回申请,8家企业被发审委否决,核准率85.6%。
 
  2017 年以来截至昨日,共审结首发企业217家,核准、撤回,否决的分别为158家、40家、19家,核准率下降为72.8%。
 
  招数二:现场检查升级,发现问题就移送。
 
  权威人士介绍,去年4季度新股发行常态化以后,证监会改进了现场检查制度,除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以外,还以问题为导向,将发现企业财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主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2016年前三个季度,证监会并未启动现场检查工作;第四季度,证监会对1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4家是信息披露质量检查抽中的企业,6家是审核中发现存在重大疑点的,另外2家是享受扶贫特殊政策而依规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
 
  到了今年,现场检查的规模全面升级。今年3月,证监会启动了今年第一次现场检查,圈定34家首发企业,其中包括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14家,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的企业11家。
 
  现场检查只是监管工作中的一环。证监会发行部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均已向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移送,或通报情况提醒注意。
 
  去年4季度,证监会发行部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4家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证监会稽查局处理,其中1家被立案,3家撤回申请;4家执业存在问题的保荐机构被移送证监会机构部,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至今,证监会发行部已将2家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局处理,将8家机构的执业情况通报机构部,5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律师事务所存在执业问题的情况,也已分别通报证监会会计部、法律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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